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点击TOP(10)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1元云购”疑踩中非法博彩红线
·辽宁清原:政府违约被判败诉,却又…
图片文章  

小米再陷“质量门”…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

“1元云购”疑踩中非…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周末 >> 正文
“百湖之市”陷毁湖护湖怪圈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阳 点击数:13167 更新时间:2015/3/1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百湖之市”陷毁湖护湖怪圈〗的最新评论:

     冠绝全国的湖泊保护法规

         武汉人认为,湖泊之于武汉,既是城市呼吸之肺,也是城市文化灵魂的根基,更是武汉得以与外界乃至全世界对话的使者。

        早在1999年,武汉市政府就颁布《武汉市自然山体湖泊保护办法》。

        据悉,这一政府规章的出台,源于武汉市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水,当时的武汉城区是一片汪洋。遭受此劫后,武汉市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写议案、提案,振臂疾呼:保护湖泊。

        《武汉市自然山体湖泊保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填湖行为,但效力有限。2001年11月30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出台,自次年3月1日起施行。资料显示,这是国内第一个城市为保护湖泊制定的地方法规。

        依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所有湖泊全部列入保护名录,严禁围湖建设、填湖开发等行为。此后,武汉相继出台《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湖泊执法巡查制度》等20多个与保护湖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之多、体系之全,可以说是冠绝全国。”

        2012年5月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为中心城区40个湖泊划定“保护圈”。

        2013年10月27日,为了改变过去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主体不明等状况,武汉市组建成立了湖泊管理局,作为武汉市水务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与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专门负责保护湖泊、实施湖泊执法。

        据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湖泊管理处长王学立介绍,“三线”中的蓝线指的是水域控制线、绿线指的是绿化控制线、灰线指的是建筑控制线。“一路”指的是环湖道路。“三线”划定后,蓝线、绿线内不得任意开发,灰线内的建设要与滨水环境相协调,并且限制无序开发。

        2015年1月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由于这次修订是该条例3次修订中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因此新条例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前些年,由于武汉一方面在花巨资治湖,一方面湖泊却在继续遭到侵蚀与破坏。一位环境法教授曾这样形容武汉的毁湖护湖怪圈:“当初制定湖泊保护措施走在全国前列,但破坏也走在全国前列,湖泊的锐减恐怕在全国也是史无前例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