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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人为何进了看守所?
作者:民主与法…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856  更新时间:2015/5/20 11:07: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官司赢了,人为何进了看守所?

 4月24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收到了杨镇修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

  6个月前,同样是在青秀区检察院,63岁的杨镇修得到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结束了自己在看守所14个月7天的羁押。

  杨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谙熟法律。在一场历经3年的股权纠纷中,他在诉讼中大获全胜,却未意料到自己掉入一张精心编织的大网,身陷囹圄。

  重获自由后,杨镇修决定继续使用法律手段,揪出幕后黑手。

   隐名股东隐患

   2015年2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琅东国际商贸城内,陈记日杂店准备开门营业。老板陈某却发现,卷闸门已被人用铁条焊死,根本无法打开。

  2个月前,他与商贸城管理公司大股东杨镇修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原租金的两倍即4000多元每月续租,租赁期限到2015年12月31日止。

  此前,与陈某商议租赁事宜的却是另一股东高峻桥。陈某事发后发现,自己卷入了商贸城股东的纠葛漩涡之中。

  28日下午,南宁当地媒体《南国早报》就此事采访高峻桥。高回应称,不知道是谁焊死了店家的卷闸门,“续签合同上盖的公章是已经作废了的。”杨镇修则回应称,建议陈某报警处理,“那样才知道谁的公章是真是假”。

  焊死五金店的事勾起了杨镇修的回忆。在商贸城开发之初,不曾有如今这番热闹光景。

  2002年下半年,武警广西总队所属原农场部分土地欲进行开发。杨镇修得知消息后,便邀约好朋友贾福生、张海滨、高峻桥等人,共同出资租地搞商贸城开发。

  据杨镇修介绍,由于他当时从武警广西总队转业到一家国企,不便以出资人和公司股东身份开办公司,于是联系了人在深圳的战友曹彩华,让曹找一家公司挂靠来租赁土地。曹当即答应,以他的深圳市正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正日公司”)名义租赁土地。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12月9日,杨镇修出资160万元、高峻桥出资50万元、张海滨出资69万元、贾福生出资50万元,合计329万元,分别存入了以正日公司名义在南宁开设的银行账户。

  2003年3月18日,以正日公司的名义,委托代理人汤光耀与武警广西总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

  为了便于商贸城的开发,必须在南宁注册一家商贸公司。杨镇修筹资600多万元,加上租赁土地评估价值426万元,于2003年11月25日注册成立了广西傲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傲然公司”)。

  根据工商档案材料显示,正日公司货币出资594万元,评估实物426万元,注册资本10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80万元的94.4%;高峻桥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

  2003年,傲然公司成立后举行第一届第一次股东大会,高峻桥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曹彩华为公司监事。在营业执照上,高峻桥成为法定代表人。

  按照当时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杨镇修变成了隐名股东。此后事实证明,此举给杨镇修埋下了重大隐患。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因隐名股东身份引发的各类纠纷,近年来在法院层出不穷,且案情复杂。该案一审南宁青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处理这类问题,需涉及多方面主体之间的关系。

    法院确权大股东

    在商贸城开发建设初期,傲然公司长期处在亏损状态。投入了巨大资金的杨镇修倍感压力。

  法院查明,傲然公司成立后,一直由杨镇修负责经营管理。据判决书中陈述和专项审计报告印证,期间杨镇修陆续投入535万余元,对被抽走的注册资金进行了补足。此款后用于交纳土地租金。

  随着近年来中国城市土地开发的蓬勃发展,该商贸城开始产生可观的收益。

  “仅商铺的租金一年就有上千万的收入,事情也就是在此时发生了转变。”杨镇修回忆说。

  2010年1月25日,高峻桥和正日公司负责人曹彩华,形成了一个关于解聘(免除)杨镇修总经理职务的《股东会决议》。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当时营业执照和印章一直掌握在杨镇修的手里。

  2月8日,高峻桥和曹彩华在《南宁晚报》上刊登公告称,傲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全部遗失,声明作废,随后向南宁市公安局申请刻制新的三枚印章,并重新办理了傲然公司的营业执照。

  杨镇修认为,高、曹二人欲通过这种方式,把他“踢出局”。

  2010年7月27日,杨镇修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的股权。

  此案经过青秀区法院一审、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两份文件成为法院最终判决的重要依据。

  2009年12月31日,傲然公司对股本金(投资款)进行清理,并形成一份公司股本金(投资款)清理明细表,确认了傲然公司成立后杨镇修向公司投资合计745万余元,正日公司投资120万元,高峻桥投资50万元。

  同时,傲然公司出具了一份股东名册,载明上述股东出资比例关系。

  法院判决认定,“杨镇修从傲然公司成立后一直实际经营管理着公司,其权利并未受到实质侵害,只是在2010年2月8日曹彩华、高峻桥在《南宁晚报》上刊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等遗失公告时,其股东经营权受到侵害。”

  一审法院判决,杨镇修对傲然公司实际投资为745万余元,享有公司81.42%的股权,傲然公司应当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杨镇修登记为股东。二审法院判决则对比例做了调整,确认杨镇修为占68.99%的大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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