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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人为何进了看守所?
作者:民主与法…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858  更新时间:2015/5/20 11:07: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羁押十四个月零七天

   民事诉讼看似波澜不惊,但对于杨镇修个人的命运来说,却充满凶险。

  2012年3月8日,二审判决生效当天,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民警突然对傲然公司的四间办公室进行搜查。

  据记者了解得知,法院二审期间,曹彩华、高峻桥二人开始向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杨镇修涉嫌职务侵占。2012年2月10日,公安机关作出了立案决定。

  根据公安询问笔录显示,曹彩华、高峻桥认为,杨镇修刻制了一枚商贸城的印章,以商贸城市场办公室的名义收取租户租金,而不交回傲然公司记账。杨镇修认为,这是恶人先告状。

  “真公章一直在我手中,这是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他们登报挂失,是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杨镇修说。

  2012年4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检察院报捕杨镇修等4人,但是检察院在审查后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二审判决生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该民事案件提起抗诉,8月10日广西高院提审案件开庭。

  广西高院开庭后,判决尚未下达。2012年12月25日,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将杨镇修刑拘。可是一个多月后,检察院再次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只能将杨镇修转为取保候审。

  杨镇修带着取保候审的身份度过半年时间。期间,他收到了广西高院2013年4月21日下达的判决书。

  广西高院最终维持二审判决。此股权纠纷案历经了近3年的时间,尘埃落定。

  但故事并未就此终结。据杨镇修回忆,2013年7月2日,公安机关突然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文书,再一次向青秀区检察院报捕。

  7月8日,青秀区检察院作出了批捕杨镇修的决定。

  随后,检察院审查案件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却在此时停滞不前。杨镇修则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十四个月零七天。

  2014年10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对杨镇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杨镇修回忆说:“这简直是一场迫害,我在看守所数着数,计算着自己失去自由的每一个日子。”

  杨重获自由后,却发现公司发生了巨变——傲然公司的账号里已经分文不存。2015年1月7日,杨镇修申请执行二审判决中涉及的6万多元的一个标的,却发现傲然公司账户里“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而根据其计算,这几年仅租金傲然公司便可入账5800万元,按照股权分配,其中4000万元应属于他自己。

  “我通过在租户那调查才知道,租金被转入了个人账户,这才是职务侵占犯罪。”杨镇修说。

  谙熟法律的杨镇修决定先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傲然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但工商机关不予受理,认为其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他觉得不可理解,“有法院判决支持,认定了曹彩华故意挂失营业执照事实,我的申请完全符合规定。”于是,他向广西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随后,他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曹彩华、高峻桥诬告、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但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审查后,不予立案。

  杨告诉记者,目前并不气馁,他会对自己说:“忍一忍,天总会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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