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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251  更新时间:2015/2/11 9:58:4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河南省粮油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夏富恩受贿案

       案情摘要:夏富恩,1998年8月至2003年3月任河南省粮油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河南省粮工粮食储备库主任,2003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河南金鼎粮食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在任职期间,夏富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35.1万元、收受他人财物75.495万元,并用部分赃款在山东日照购买海景房和门面房。2014年4月,三门峡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夏富恩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涉案赃款170.595万元,并上缴国库。
       入选理由:粮食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的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作为粮油工业总公司的总经理、粮食储备库主任,夏福恩并未充分认识到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而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民脂民膏,将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置之脑后。

       广州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

       案情摘要:2014年12月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元之巨,被法院判处死刑。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利润,还通过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张新华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张新华还利用控制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白云农工商经营不善,欠下很多债务,但拥有很多土地,张新华意识到土地升值的好处,便借此大做文章。”办案人员介绍,白云农工商公司的历史用地有不少权属复杂、手续不全,有的甚至没有红线图,张新华利用这一点逼开发商就范。据专业机构评估,本案中被张新华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仅50亿元。
       入选理由:张新华等人借改制卖地侵吞50亿元,贪污、受贿金额达4亿元人民币之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其重大损失。打击国企中的贪腐,社会对那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关注较多,而对那些被边缘化的负债企业产生监管盲点。本案中,对白云农工商这种“名不转经转”负债困难的公司关注度较小,使其边缘化成为监管盲点,终酿成“广州史上最大贪腐案”。与此同时,国企“一把手”一手遮天,极易架空民主监督。缺少监督的权力更易于滥权,本案中被告人张新华一手遮天,疯狂贪污、受贿,大肆敛财,最终被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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