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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251  更新时间:2015/2/11 9:58:4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甘肃省信托公司邵禹斌等涉嫌受贿案

       案情摘要:2014年4月14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财富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萍、北京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周刚、上海财富管理中心经理杨栓军、兰州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吴穷等17人立案侦查。2014年4月30日,甘肃信托副董事长邵禹斌因涉嫌受贿罪被城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入选理由:对甘肃信托而言,这将是成立3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危机。随着信托行业进入拐点,信托行业诸多潜规则也将随着频发的兑付危机逐渐浮出水面。收取回扣在信托业几成行规,普遍存在于提案、尽职调查、风险控制、产品设计、甚至打款等多个环节。
       这些回扣的名称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是“财务顾问费”“渠道费”“劳务”等多种外衣,但大多依仗手中对产品设立及资金支配的职权而变现。相当部分的回扣甚至在合同中直接被划拨。其操作路径大多是由第三方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收取,经过多年的演变,扮演第三方角色的已从原来的金融机构,逐渐降低门槛发展到资产管理公司、顾问公司等各式主体。“财务顾问费”等回扣,很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如果数额大、情节严重,涉案人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些在信托高速发展期间默认的灰色路径,将面临被秋后算账的风险。

       戴晓明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案情摘要:被告人戴晓明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4年5月19日在成都中院宣判,戴晓明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认定,2000年至2012年,戴晓明在先后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征地、办理土地证和企业贷款担保、取得委托贷款以及投资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代付的房租,共计折合人民币1400余万元。2010年12月,戴晓明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增资扩股,造成公司损失3亿余元。
       入选理由:受贿类犯罪与渎职犯罪常常相伴而生。在本案中,被告人戴晓明共收受贿赂1400万元,除了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更大的危害还在于因受贿而引发的滥用职权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扰乱国企的正常管理秩序。本案中戴晓明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增资扩股,造成公司损失3亿元,社会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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