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变成“通缉犯”
据记者了解,此前的2006年10月,为协调东美公司和漯汇公司的纠纷,临颍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组,最初工作组让两家公司自己协商解决,后因双方谈不拢,工作组建议双方打民事官司,由法院来裁决。 张杨华告诉记者,看到收回公司的努力难以实现,朱志兴在找律师准备打官司的同时,到河南省委上访。 “当时眼看就到春节,朱志兴正在郑州上访,临颍县政法委打电话约他回临颍协商解决问题,朱刚到杜曲镇政府,就被等候在此的警方‘当场拿下’,宣布其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东美公司的6名员工。”张杨华说。 收回工厂的合理合法要求没能实现,自己还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这一结果让朱志兴欲哭无泪。因此时恰逢春节,朱志兴等每人交了1万元保证金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朱志兴返回香港,从此之后,不敢踏入内地半步。 之后,朱被警方通缉,归案的4名员工被临颍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罪。最终,在漯河市中级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临颍县法院对这4名员工以破坏生产罪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朱志兴曾计划在漯河市投资一个8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已和漯河市源汇工贸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经河南省发改委立项,但临颍事件使这一计划化为泡影。
法院判决返还工厂
2008年7月,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朱志兴因身负“遭通缉嫌犯”之名无法前往内地,遂委托律师前往临颍接收企业,但被漯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如拒绝,张国如特别提出,“必须朱志兴本人当面回收企业”。 “明知朱志兴来不了内地却要求他本人‘当面回收企业’,由此可以看出张国如本来就没打算归还,这是彻头彻尾的‘鸠占鹊巢’。”张杨华说。 此前,因漯汇公司拒不交回厂区、厂房及设备,东美公司向临颍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漯汇公司返还东美公司厂地、厂房及设备,支付东美公司租金及使用费等。但因漯汇公司持有东美公司印章,其不同意在起诉书上盖章,临颍县法院无法立案。 东美公司转而向漯河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并说明了情况,漯河中院予以立案。 2010年8月2日,几经周折后,漯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漯汇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东美公司厂地、厂房及“盘点报告表”所列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支付东美公司租金及使用费134万余元(计算至2010年3月24日)。 漯汇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距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已过去两年零4个月。 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更加令人唏嘘,这份迟到的判决,法院执行了将近4年,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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