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点击TOP(1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图片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律法规 >> 正文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169 更新时间:2009/7/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最新评论: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
      【发布日期】2009-06-11
      【生效日期】2009-06-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农业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管理,规范专家命题行为,提高命题工作质量,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公告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管理,规范专家命题行为,提高命题工作质量,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以下简称“命题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命题专家遴选

      第三条 命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二)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命题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同意;

      (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农业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命题专家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由中国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受理命题专家候选人申报工作。

      第五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命题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命题专家,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放聘用资格证书。聘用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第六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结果,建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三章 命题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命题专家在命题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在试题命制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独立完成命题、审题工作;

      (三)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命题专家在命题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命题任务;

      (二)遵守命题工作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与命题活动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汇报命题工作情况;

      (三)遵守命题入闱工作纪律,命题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或者擅自离会;

      (四)本年度不得参加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培训、辅导或者讲座,不得编写相关复习资料,不得发表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的文章;

      (五)无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六)在命题活动中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

      (七)命题期间应当接受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命题专家管理

      第九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命题专家参加当年命题工作。

      第十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命题活动中的以下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一)命题专家从事和参加命题活动时遵守本办法情况;

      (二)命题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三)命题专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义务履行情况;

      (四)对命题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命题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