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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观音山现象”看东莞文旅民企的生存状况
文章来源:百度百家 法讯网作者:时事聚焦 点击数:14082 更新时间:2024/3/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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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观音山现象”看东莞文旅民企的生存状况〗的最新评论:

    所谓“观音山现象”特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这个东莞文旅行业中的民营企业在夹缝中拼力发展,从接手荒山到打造成知名文化胜山及东莞文旅标杆,在此过程中自身权利经常受到严重侵害,地方政府某些部门恶意刁难、抢夺、威胁、打压以及拒不纠正历史错误的不正常现象。

    严格来讲,“观音山现象”应该包括正反两方面涵义。从25年经营发展的营商环境来看,不断面临营商环境困局和各种险境是其中一方面;而更加可歌可泣的另一方面,是观音山公园没有被任何困难压垮,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摸索出了一条难以复制难以超越的发展模式,成为全国知名的文旅民企,不仅为广东文旅上分,也成为众多文旅企业纷纷效仿的榜样。

    ——本文中所讨论的都是第一方面的内容。

    笔者认为,一切类似观音山公园这样的民营企业,屡遭不公正对待,却又拼尽全力努力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都可以归纳为“观音山现象”。

    “观音山现象”值得引起更多民企的关注和了解,值得更广泛地宣传和研究,值得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为在这个现象的背后,不仅能看到营商环境对民企发展的重要性,也能看到民企在面对磨难时如何处理的办法,以及如何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观音山现象”能够给民企带来更多的启发, 对城市经济发展,对文旅企业发展,对切实搞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借鉴意义。

    鉴于“观音山现象”形成的时间周期较长,内容纷繁复杂,在首都北京由知名专家学者自发组织了连续六次的研讨会,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到2023年12月24日。专家学者们针对观音山公园这样的旅游景区在发展中遇到各种问题、难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其中涉及东莞营商环境、森林开发和保护、各种违法施工等法律问题和企业经营发展的诸多内容。

    一、第一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1月23日,北京举办“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聚焦“观音山现象”。

    本次研讨会(沙龙),专家探讨了“观音山现象”对于全国民营企业的借鉴价值、对于地方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启示意义。

    1、杜兆勇(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大的方面来讲,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处在从一个国家万能的计划经济的社会逐渐演变到一个以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主要的方式这么一个社会,其实主要的问题,我归结为,也是过去江老师所说的,本质的问题还是right和power的关系。一言以蔽之,这是一个最主要的现象。

      为什么林业局出台一个《公园管理办法》,就把民营企业家吓得以为要给他摘牌,它还不是一个(正部级)部门规章,它有这么大的权力吗?另外如果延伸来讲,观音山公园没有去编制这个规划,能赖他吗?不能把板子打在民营企业身上,而应该打在政府身上,这才是城乡规划法宗旨的含义。城乡规划是什么?它是带有行政色彩的,责任的主体是政府,你不能把执行法律不力的害处归结到民营企业身上。”

    “具体观音山碰到的这些问题我再说一下,比如观音山用电的情况,用电的难处。国家电力法第26条有明确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很显然,观音山他是不是一个权利主体?是不是一个市场主体?他是不是要用电啊?

      我刚才说的《电力法》,《电力法》里面完全都有支持观音山公园合法合理合情用电的规定。

      另外我想质问的,黄淦波先生已经跟村里面有这么一个合作开发协议,有这么一个协议书,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又获得了大面积土地的使用权,森林的使用权,甚至可以稍微覆盖一点上部的区域。输电项目要从他那个地方走,肯定对他构成影响,不征求人家的意见,不给人家赔偿,能行吗?”

    观音山公园有很多现象,他们特别强调里面还有一些坟墓,村里面这么多土地,樟木头镇这么多山区租给人家,或者跟人家合作开发,你把土地的使用权给人家50年,你就应该完完整整地给到人家使用权。比如《殡葬条例》第10条就有,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殡葬条例》第10条第2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是禁止建造坟墓的。墓主权利人该迁移的迁移。“观音山现象”,黄淦波这个民营企业家给我们提出很多问题,他是可以得到我们专家学者、律师支持的。

    另外“观音山现象”里面还建别墅,我就不详细说了。比如从90年代到现在,很多住房城乡部的一些文件,都很多,都有对别墅一些禁止性的文件,因为它太占用资源了,包括高尔夫球场等等,我们的土地很少,应该是禁止性的。黄淦波先生在观音山公园提出的这些也应该得到我们的支持,怎么还能建别墅呢?国家的林业局的《公园管理办法》里面也有,也是不能让它建别墅的。

    再说到我刚才点到的一点,公园编制规划,一直碰到东莞市林业局的阻碍或阻挠,或者是不支持。公园编制的规划,我认为从法律上来讲,它仍然从属于《城乡规划法》第58条、第32条。目前根据我个人的粗浅认识,我认为观音山公园应该不仅仅是国家森林公园,因为它有很多的人文设施,实际上目前我个人认为它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高度合一。刚才教授讲了观音山公园举办了很多文化、学术的活动,我认为观音山公园在人文建设这方面也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下一步应该可以按照风景名胜的发展路径来发展。《城乡规划法》第58条有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然林业局所出台的《公园管理办法》里面所说的规划,应该从属于国家根本的《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58条有明确的规定,追责的单位是什么?是政府。《城乡规划法》第32条,我认为观音山公园完全可以利用起来。

    具体的,我认为国家林业局所出台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第8条第4项,设立国家级自然公园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4项是这样规定的,范围边界清晰、土地及海域海岛权属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异议。既然观音山公园已经被国家林业局批复认定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它就符合范围边界清晰、土地及海域海岛权属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异议。如果它不符合第8条第4项的规定,它就不可能得到国家林业局审批批准的。

      由此可见,所谓的东莞林业局所提出来的抗辩“四界不清”,四界不清从财产法的角度来说,就是四界不清的放大。很显然东莞市林业局所持的观点和《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第4项是相冲突的。如果你说它四界不清,那国家林业局又怎么批准观音山公园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呢?就自相矛盾了。我不赞同东莞市林业局所说的四界不清,四界不清和国家林业局的基调显然不一样,但是在具体的划界的过程中,可能农村包括地理信息系统等等技术上不搭配,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它至多是一个财产法方面的问题,不至于形成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不给编制规划。

    2、朱崇坤(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第一个,首先观音山遇到的困难可以归纳一下,就这几个问题。一个是电力违规不供电,还有村民的盗伐盗采,放火纵火,违规建房,违规建坟,还有调价的问题,还有规划没有得到支持,主要聚焦在这几个具体的问题上。并且这几个问题也都经过专家论证了,我觉得讨论它遇到的问题,维护它的权利的前提,首先还是要确认它这个项目的合法性。他当时去做这个观音山项目的时候,和村委,现在的区签的这个协议,承包协议,这个项目从根本上来讲是不是一个合法的权利?这一点也是得到了印证,因为我看了这个材料,现在的居委会打了官司,跟他打了不少官司,最后打到最高法了。最高法最终认为从联合开发合同来看,双方并非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是黄淦波每年向居委会缴纳固定的承包费,所以有权运用和运作资金,居委会不得干预,这个问题只要确认了,我认为他相关的权利才能延伸出对其他权利保护的问题。我首先想他这个项目当时承包是不是合法合规的,现在看来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这个应该是没问题的。

      在这个确认之后,那就看他其他的几项权力碰到的问题,其实这些问题刚才列举的这几个问题,涉及的行为,一个是村委会的行为,村委会有些不当行为。第二个就是村民自己的行为,另外还有地方政府的不作为,还有国企的不作为这些问题。对这些我看黄淦波先生还是非常理性的,他打了不少官司,做了很多投诉,这里头没有采取其他过激的行为。”

    3、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

    “如果今天作为一个沙龙来分析“观音山现象”的话,我觉得它有它的典型意义。

    第一个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是行政权的代表,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市场包括我们说的各级各类的市场主体,当然包括公有的,也包括民营的,国有企业也是,自然人法人也一样。

    对于政府来讲,他得牢牢控制,一个法要有授权,同时权力的行使要符合法定目的,要符合法律所确定的原则,还要符合法律所设定的严格的程序规范。相对而言,讲市场主体,就是法无禁止就是自由,更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法的框架范围内最大限度它的利益化,当然它的利益化里头也有一个符合法定的目的,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对国家、社会利益的不侵犯,他个人利益或者私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个是央地的关系问题,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就是国务院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关系,这个在法律上面,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还要通过政策文件,包括有的是“三定”方案,都会有相对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越上层越宏观,越下层越基层越具体。但是当底下政府有行为出现问题的时候,上级政府当然有权进行监督,他是领导关系。政府对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有领导关系,所以下级政府和下级政府部门要受到同级政府的监督,受到他的领导,同时下级政府和下级部门要受到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有的是领导关系,有的是指导关系,还有监督关系。也正因为如此,有些行为他及时反映到国家林业局的时候,要得到上级部门的监督,有一个领导关系的问题。所以当遇到一些困难,一些问题的时候,按照法律所设计的这种途径,该向有关部门反映,像电力部门、发改部门,就向同级政府部门提出,实在不行,到上级政府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投诉他,政府内部是有一套督察或者监督机制,只是在不同的地方运行的效果不一样。”

    北京市天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文明、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欣荣、北京市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旭也纷纷热议“观音山现象”,“观音山整个事业24年,可以讲困境当中他们取得了这么大的成就,其实充分体现了民营企业生生不息的活力,严寒再冷,还是能过得去,能迎来春天”。

    二、第二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1月26日下午,北京举办第二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与会资深媒体人热议“观音山现象”,特别是“电老虎现象”。所谓观音山电老虎现象,就是观音山公园80%的景区范围内不被供电,影响到路灯、监控等多个方面,但是高压电线却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五组电线违法违规地存在(另有一组是公园承包前已经建成,还有一组有审批手续),这项电网工程东莞市供电公司未向公园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强行违法施工,不仅破坏了植物林木,而且极易导致雷电火灾,严重侵犯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权,破坏了国家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公园方面长期投诉也没有用。

    1、鲁惠民(资深媒体人,新华社原首席记者)

    要告诉观音山的黄总,让他有信心,他们也是经历了千难万险,经济损失不要说了,你想想看,利用公权力,损害他的经营权,你说他这几年能好受?又赶上新冠,观音山这个老总一定要有信心,因为他们有理。

    2、杜胜男(资深媒体人,电视节目编导)

    那个时候去(观音山),我们看到了观音山很多的高压线,到现在停留在我的条件反射或者是职业习惯,每次一看到路边一些电线杆,我就会想到观音山的电线杆。因为那里存在一个很大的危机,那么多高压线,但是又供不上电,说起来这种现象是很矛盾的。

    只有深入地去了解,去体会了观音山饱经风雨它的这种沧桑,它所经历的这种磨难,我们才更深刻地了解到观音山的精神,它的一种文化,它的一种灵魂,这个可能也是带给一些游客他们从内心的一种心灵的感受和向往,就是修心,正心正念,能够在那里得到一种升华,精神的升华。

    3、任生心(《光明日报》原主任编辑)

    这个供电说起来我还是挺熟悉,因为曾经给北京供电局当了六七年的监督员,也经历了供电行业由“电老虎”转变成“电老牛”的这个过程。东莞供电局这事儿也是马拉松式的,历经20年,我感觉真是挺奇葩的。当然黄淦波黄从这个人很刚正不阿,“君子可以欺之以方”,这个地方某些人索贿不成就修理你。

    4、乔海印(资深媒体人,中国新锐媒体先锋人物,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民生与法新闻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兼《法治报道》总监)

    我现在不解的是各级政府大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在这种背景下,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最高法、最高检都相继发声,对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包括民营企业家各方面权益的保护,都发出声音来了。再有,政府原来给了这么多的荣誉,为什么到现在不但不支持他发展,而且是要扼杀的这种状态。难道地方政府,尤其是广东省的高层政府没有注意到这么大的一个舆情案件吗?

    5、田涧法制调查记者 

    “观音山现象,我看到当地官员懒政、不作为,懒政、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6、钟万昌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商报联合会权益工作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观音山以前也看到很多报道,但是我觉得它跟陕西秦岭建别墅有点像,批示六次,中纪委第六次把陕西省委书记拿下,那个事情才彻底得到解决。

    专家们的意见也都分析得很到位,方方面面。电力20多年也是处处刁难他,只给他20%的电,80%靠他自己发电。这个东西我觉得应该多向高层反映,因为法律论证基本工作做得很扎实,无可挑剔了。下一步应该向高层反映,能够得到高层的重视。我相信是黎明前的天黑,光明在前了。”

    新闻网新闻调查副主任、中华新闻通讯社调查中心主任梁培发、资深媒体人孙小杰也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言。

    三、第三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14日下午,北京举办第三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研讨毁林、建造别墅、豪华坟墓而违法不究的“观音山现象”及其根源。

    1、金仲兵(《企业与法律网》主编,《中国律师100人》创始人)

    “这个企业总结下来就是这三个大问题,一个是森林面积绿化继续被破坏、被毁林的问题,这是一个大问题。第二个就是企业发展的编修,它的合法性身份的问题,面临这么一个阻力,不确定性存在。第三就是经营方面面临一个难题,就是没有电力供应,每天到了晚上几点这个电力就不敢用了,用电是小心翼翼地”。

    2、晏智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

    “特别结合最近几年以来,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包括观音山公园的建设,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发?引起我们一些什么样的思考?现在这个现状究竟怎么估计?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什么地方?这是最近以来我不断在思考的问题”。

    “我们国家对民营经济的看法,对它重视不重视,给它多大的支持力度,需要一个坚定的理论的认识、制度的建设。要求我们全党全民都这么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几十年不要变,两个毫不动摇”。

    “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这样:‘观音山现象’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有法治,有制度,有的都已经作出决定了,但他不执行。不执行怎么弄?不光是法制健全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在理论上,在思想上,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这个党,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众,特别是我们的干部队伍,如何来认识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给他们一个真正是毫不动摇的,有根有据的,有说服力的这么一个认识,这就显得特别重要。不完成这么一个思想转变,脑子里面老是民营经济是私有经济,是资本家经济,是剥削经济,这根子要不除的话,那民营经济的生命就很难真正扎下根来”。

    3、刘晓华(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2023年7月,大家都知道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央文件又提出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要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他们通过合法合规经营所得到的财富。中央文件又提出来,要坚决抵制、坚决批驳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以及对民企不作为的一些做法,中央文件都有的,就是2023年7月份才出的,咱不说以前中央出的21条、36条,这都不说了”。

    “对民企的保护和维护方面,由于政策落实不力,推诿,不作为,现在使得政策对民企,对国企,对民资和对民营经济就不对等,他们就享受不到这方面的利益和待遇。你看‘观音山现象’就是这样,如果它是一个大国企,或者是政府弄了一个观音山,我想这些事可能就少了,甚至没有了。在现实情况下,由于政府不作为,没有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使得民企没有享受到和国企、国资同等的法律保护的资格和权利,所以才出现‘观音山现象’。就是对保护民企的政策落实不力,政府不作为,所以民企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就会出现‘观音山现象’”。

    “我想还是应该多参与,大家多关注,共同发声。虽然我们相对是弱小的,但是我们持久的发声,坚持的发声,我们团结大家都来发声,我想它终究会形成一个正义的声音,会有一个正义的力量,这也给了很多民企信心和决心,给他们力量,他们就会更加安心地在国内搞好现代化建设。所以“观音山现象”非常重要,它不仅仅是一个观音山的问题,它涉及我们当前新的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以及全体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决心和努力的程度”。

    参加第三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并发言的还有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光,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政,资深媒体人、《中国商报》主任张现社,资深媒体人、《法治聚焦网》主编朱建军。

    四、第四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16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届民营企业研讨会,主题是“观音山现象”:对于国家森林公园的争夺与躺平。

    本次民营企业研讨会的理念和目的是,提炼、聚焦、总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创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与现实困境之矛盾,围绕“观音山现象”进行研讨,全方位探索“观音山现象”,将观音山的个案升华至具有全局意义的现象,引起各界对民营企业的反思,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议,尽快解决广东观音山存在的困境,改善地方营商环境。

     

    1、王法明(著名评论员)

     

    “第一个就是关于‘观音山现象’,观音山的本质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政商关系,核心问题就是政商关系。而政商关系,我们一直强调清清白白的政商关系”。

    “第二个‘观音山现象’,观音山的发展到今天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打压阶段,第二个是争夺阶段,第三个是躺平阶段。所谓打压阶段,就是观音山在创办的时候,由于他有一些复杂的社会原因存在,所以观音山在发展过程中初期遭受了打压。”

    “后来观音山发展越来越好,黄淦波也是一个有文化的人,他就立志要把观音山建成一个文化与旅游的一个平台,一个场地,所以他在里面搞了书画活动、文艺作品,他和中国文联一直建立了多年的关系,每年搞一次中国文联观音山征稿活动,书画活动,还有搞婚姻介绍这块的活动,还有一些对联,所以它的文化活动搞得非常好,而且他们还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叫古木珍藏馆,他有将近几十棵,有的是十几万年以前的古木,还有几百年,还有几千年的,还有尧舜禹时期的都有,所以观音山走出了一条非常好的道路,就是生态和文化。正是由于它的生态和文化走得比较好,极大地提升了观音山这个地方的市场价值”。

    “回头我们再说争夺权的问题,再概括一下,第一,大家在争夺什么?争夺观音山的经营权,谁在争夺?是政府个别官员向企业在争夺经营权。他们采取了什么措施?他们采取了对这个企业行政性的干预,包括不给观音山全面供电”。

    “现在观音山处于什么状态呢?就是地方政府处在一种躺平的状态。谁在躺平?地方政府在躺平,怎么躺平呢?就是该办的不办,该做的不做,本来应该他做的事情他不做。其中有一个重点的问题就是关于修编的问题,这个修编是最明显的。从2007年国家森林公园确立之后,国家要求观音山必须十年搞一次修编,2007年修编的,应该到2017年二次修编,但是从2017年至今,今年就六年多了,到现在为止没有再修编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他们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提出来,要对他们的企业进行修编,东莞市林业局一直以边界不清为由,对观音山的修编不予以认可。他们为什么不去修编呢?因为如果超过多少年之后不修编,国家林业局可以以没有修改原有的规划为由,取消国家森林公园的牌子,可以摘牌。如果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牌子摘了,观音山就失去了国家森林公园这个牌子,他就完全回归到东莞的管辖范围,这个时候东莞市很多问题都可以掩盖。例如说毁林2000多亩的这个问题,包括他们西气东输违规建造管道问题,以及他们不予以供电的问题,还有在观音山里面打隧道的问题,这些问题本来就应该跟观音山进行沟通的,但是都没有跟观音山进行深入的沟通,从而导致观音山目前所存在的司法问题和其他问题层出不穷”。

    “回望观音山的发展历程,我刚才说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属于打击报复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争夺阶段,第三个是躺平阶段,这三个阶段中争夺的阶段和最后演变成躺平的阶段,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的问题,或者说是地方政府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的问题,或者叫依法行政的问题。而造成“观音山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认为还是地方政府不能做到依法治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进而出现了“观音山现象”。观音山如果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政府的支持下,以及在国家这个牌子共同的加持下,观音山的发展应该比现在发展得更好。在中国一个民营企业虽然在夹缝中生存,但是非常艰难。我们今天坐下来去聊这个问题,我想探讨的主旨是什么?如何干干净净做好政商关系,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到底谁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谁才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核心的核心还是把政府的权力关在笼子里,让政府的官员能够对法律有敬畏,对人民有敬畏,对社会有敬畏”。

    2、杨建顺教授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最近正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是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是非常激动人心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这个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实际上非常重要,有“三个是”,为民营经济正名撑腰。第一个是,就是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生力军可不得了。第二个是,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三个是,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三个是”如果我们能够真正地把它夯实在我们官员的观念当中去,整个民营企业应该说就真正迎来春天了。”

     

    “对前面这么多的电力违规、盗伐盗采、违规建坟、违规建房等等多方面的困扰,有关的部门应当肩负起制止、惩处、纠正的职责。采取报复性的限电,这样一种做法非常恶劣,这样一种做法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对这样的行政不作为,应当是追究责任的,不能说说了事。这块应该是夯实,有关的电力违规、盗伐盗采、违规建坟、违规建房等等多方的困扰,必须该制止的制止,该打击的打击,严厉的惩处,该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让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惩处,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尊重,是体现了法治重要的一个内容”。

    “我发现最近几年检察机关有这样一种重要的使命感,他强调的是穿透式的监督,强调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森林公园受到破坏,这是重要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是不是可以请他来介入到协调各方的工作当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他发布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他还不履行职责,就可以依法提起检察行政公益诉讼”。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宣部新闻局原调研员华挺,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任李亚普,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冬梅,资深媒体人、《中国商界》主任于杰也莅临研讨会并发言。

    五、第五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23日下午,北京举办第五届“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会议主题是“观音山现象”对于地方营商环境的警示。

      本民营企业研讨会的理念和目的是,提炼、聚焦“观音山现象”,展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创业发展的成就,同时描绘它是如何在夹缝中、悬崖上生存的,存在着怎样的现实困境,而且这些现实困难一拖就是一二十年,不给解决。

    最早是(当时的东莞市委书记,后来的广东省副省长,被判刑)栽下的祸根,他当东莞市委书记的时候,想抢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没有成功,后来就以各种形式打压甚至破坏这个全国首家国家级民营公园,如在公园上违法违规强行架设高压电线、开凿汽车隧道、天然气管道、拒绝供电(后来只在20%的区域内供电),公园方面怎么投诉都没有用,这就是著名的“观音山现象”。举办“观音山现象”民营企业研讨会的目的是,期望引起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权利的重视,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决议,尽快解决广东观音山存在的困境。

    1、王占阳先生(著名学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总的一个感觉,这个‘(观音山)现象’它不限于一个地方,实际上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它是在地方出现的,一个具体的地方出现的,但是全国类似的现象很多。核心的问题是政商关系问题。”

    “不要奢望在现有的条件下,没有强有力的高官,又没有一个完善的体制下,就把这些事情都做到,最多你追求一个中等目标。也就是局部的解决,在你来说认为特别重要的事情,或者目前燃眉之急的事情,要单向突破,几个突破,这是重点。最小目标就是稍微改善一下,小的地方改善一下,别让他困难继续扩大。”

    “比如说规划问题,规划问题并不很严重,还有他的森林公园位置‘四至’,你找国家林业局,你找主管部门,其实这样的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像国家林业局那边跟省里跟下面一步一步解决,是这样的。想把所有的不公都在目前的环境下解决,这个不太现实,所以只能考虑解决部分问题。”

    2、刘亚军律师(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主任)

     

    “法律手段肯定是需要的,但是法律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找一些能管住他的人来干预这个事情,既然是行政干预,包括各部门,由于这个市委书记想达到某种目的没有达到,底下所有的职能部门不会配合他的,而且这种惯性能惯到市委书记被逮捕了,这个事都还依然是他当时的决策,都不会改变,这就是体制,这就是规律,很多贪官都已经被抓了,但是贪官制定的政策依然在执行,这种惯性是非常强的。要打破这种局面,单靠法律手段是不行的,而且四面出击也不行。像法律意见书上讲的,单独具体的事情我觉得用法律手段都没有问题,比如修隧道占的地也好,修电网占的地也好,高速公路占地也好,像这些通过评估,把你的损失计算一下,通过诉讼去主张,这个我觉得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是法律手段能够解决的问题。”

    “关于对行政机关侵权或者不作为这种事,针对侵权,通过法律手段是比较好解决的。确定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了哪些损失,通过诉讼去主张,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律师团队,既有专业化,又有斗争的勇气。”

    3、朱新民先生(资深媒体人中国投诉网创办人、总编辑)

     

    “‘观音山现象’,与其说是一个现象,倒不如说是一场战役。说明我们反腐败任重道远,我们的法治建设也任重道远。”

    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马瑞律师、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王颖宁律师也与会发表了精彩的讲话,提出了富有价值的建议。

    六、第六届“观音山现象” 民营企业研讨会

    2023年12月24日,北京举办第六届民营企业研讨会,专家研讨“观音山现象”与“东莞门”事件。

    什么是“东莞门”事件?

    “东莞门”事件指东莞少数腐败官员(如市委前书记刘志庚,已被判无期徒刑)对于民营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从最开始的索贿不成、打击报复到后来的抢夺经营权失败,再到后来的不作为,历时十几年,个别官员完全躺平,导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为规划修编不成而很可能被摘掉“国家森林公园”的牌子,这就是“东莞门”事件。

     

    1、李堂平先生(资深媒体人,《新早报》原执行总编辑、《法讯网》总编辑)

     

    “我作为一个媒体人,对观音山有持续的关注,从媒体角度来谈一下‘观音山现象’。观音山实际上是从23年以前的一个乡村,一个山村头,经过承包过后成立起来的,现在成了一个不但是在国内有影响,乃至在国际都有品牌形象的旅游企业。本来这样一个村里面的旅游景点,应该是值得大力扶持与宣传的。”

    “这两个问题好解决,是哪两个?第一个是编修的问题,这么多专家也评了,林业局应该对编修进行及时处理,编修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你不给他编修,国家森林公园就难以成立。第二个问题是供电问题,供电问题很好解决的,企业供电,你给钱嘛,电老虎特别厉害,整个观音山80%的区域没有供电,对游客是极其危险的,对安全问题,对企业的发展都是存在问题的,这两个问题是急需解决的,也能够解决的。政府还是没有解决,这两个问题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我觉得当地政府就是没有把观音山这个民营企业当回事儿,也就是说他们所采用的是一种软暴力,不作为,躺平,这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是极其不正常的。”

    2、刘长群先生(著名法律实务专家,某集团总法律顾问)

     

    “‘观音山现象’与‘东莞门’事件,“现象”是一个综合发生的,是一个系统性的,不是单列性的,是一系列问题存在,成为一个现象。‘门’是用特殊手段解决单独一件事,用非正常手段才能解决的怪事叫‘门’”。

      “‘观音山现象’说一下,下一个定义,是历史形成的问题叠加与非接触性责任,非直接接触性责任,历史潜移默化的暗网,一个额外的排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就是这个问题不是一天形成的,跟村里、镇上、市里各个局不断地在发生冲突。这些冲突过程中的所有解决方案,已经叠加了很多次,不是叠加一次,是多届领导和多个局处理的事情,已经叠加过N多次了,这是一个叠加。”

      “另外,现在处理的人都是非接触性的人,这个事情最早接手的和直接责任人不是他,都是非直接接触人,它是历史形成的、潜移默化的,上届领导有指示,逐渐的老领导都有意见,谁也不去突破,这叫潜移默化的一个暗网。这个暗网的概念就是背后形成了利益,他们对外形成了一种排斥,就是现在我说的‘观音山现象’”。

      “为什么一件小事,新闻报道出了,也不处理,这叫熬熟,已经熬透了,就是这件事情无论谁说,大家也都知道,已经形成潜移默化的规则了,对外不形成任何影响,形成了一个处理问题的暗网。早有多人(领导)的指导意见,谁也不想突破,而且我现在对这个事不管,这个暗网也不会有人来追究我的责任,都是非直接接触责任。”

      “很多地方都有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不能解决,可能一句话就能解决,但谁也不出面解决,因为有某些潜在背后利益的权威在那里。这个权威,老领导把你提拔的,老领导退了,他的权威还在。”

      “表面的事情,因多次叠加,事情又关乎别人,解决问题有很多领导权威意见、指导意见,这些意见的突破涉及多位领导的余威,所以现象的解决难度就在这里。这是对‘观音山现象’的分析与现象存在的原因。”

      “现象的危害性,这个方案一定要写清不解决问题将造成的历史影响或者伤害。影响有几个,第一个是对营商环境的破坏,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二个是对政治生态和行政生态的破坏,政治上不讲政治。对行政生态不讲合法性和依法去处置,或者是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不作为的躺平和乱作为的行政行事,现在对这个东西应该做一个评定。它的破坏性在哪?第三个,对‘两山’思想,一定要把它拿到第一位上。现在的‘两山’思想,东莞没有从政治站位去谈问题。第四个,是跟国家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保护的政策相抵触的,民营企业不要去看他做事的对与错,而是找他存在的合理性,存在的带动性,存在的价值性,就可以了。”

    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郎子君先生,北京新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子君先生,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咨询律师、《法律讲堂》出镜律师、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特约律师、《人民日报》《人民周刊》特约律师张晓黎女士等也莅临学术会议并发表了精彩的专家观点。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观音山现象”已经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参加“观音山现象”研讨的多是全国知名的法律界、媒体界专家学者,他们也都从自身学术等领域发表了许多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东莞市政府的重视,能够尽快拿出勇气来解决观音山公园经营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为东莞文旅民企走上健康发展轨道铺平道路。

    2024年2月初,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司法部立法二局,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等人介绍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肖渭明介绍,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同时,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创新和公共文化研究院研究员朱朝阳称,“我长期研究地方营商环境等话题,持续关注‘东莞观音山事件’的发展和走向,不久前我们看到东莞林业局局长换人,这似乎也在传递着一些积极的信号。”

     

    朱朝阳又将“观音山事件”带来的观察,写成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并成功被《人民日报》内参《内部参阅》第六期选中刊发,据了解,《内部参阅》是《人民日报》内部编辑发行的一份以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为主要读者的对策研究性内部刊物,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的核心期刊。

    朱朝阳表示:“以经济活跃度较高的广东东莞为例,当地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景区长达十年时间举报当地主管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不作为,甚至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在修编问题和拿到政府补贴问题上,都没有积极处理。虽多家媒体报道,也多年未解决。这非常可怕,如何让中国更多的类似于‘观音山景区’的民营企业家对未来重拾信心,成为摆在各级党政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我国进入发展改革重要转型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多数地方政府未能深刻认识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龙年伊始,国家已经从政策、法律、理论、决心各个层面开始确定要将地方干扰营商环境的毒瘤切除。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引擎之地,是中国人走出去最多的地区,这里的故事是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缩影。广东有义务也有必要用刮骨疗伤的决心在全国找到并解决若干件破坏营商环境的大案要案,严肃处理一批妨害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的人当做全国典型,才能让友好型经济法治体系重新建立。

    “广东观音山事件”的影响是深远和复杂的,但是只要有决心,观音山事件的成功解决,将成为民营文旅业的一个重大风向标和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东莞观音山常年组织各种传统文化活动)

    据了解,2024年年初,以文化名山为“两山”理念的东莞观音山景区,推出了“见龙”景观,让广大游客在山水间感受更多来自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早在24年前,东莞观音山就致力于将中华传统文化在景区中深深植入,一度成为全国民营景区学习的一面旗帜,多年来,东莞观音山不断推出龙文化书法展,绘画展,将中华传统文化的自信传递给来自各地市民朋友。广东省楹联学会为观音山出具的上联“观音山上观山水”,曾经在网络引起了数亿人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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