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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后又在初查?
吴炳晶一案最初由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调查。2005年6月初,一分院在询问吴炳晶本人有关这些汽车和住房的来源时,吴炳晶的回答是:这些汽车和住房是我“爱人”王晓梅送给我的,她现在出国了。检察官问你们结婚了吗,吴炳晶回答说:我们是事实婚姻。当检察院向吴炳晶索要王晓梅的联系方式时,吴说:我和她联系不上,没有她的地址也没有她的电话。做完笔录,吴炳晶在这份笔录上签字。知情人告诉记者,就在做笔录的几天前,吴炳晶还带着王晓梅出现在中国食品报社,并向同事们介绍:这是我“爱人”。
2005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找举报信中涉及的3辆高级汽车所有人----食品报社行政保卫处长肖延喜和另一辆高级汽车所有人----食品报社财务处长甘力询问时,他们都向检察机关说明了自己名下轿车的真正所有人是吴炳晶。并对检察官说:“吴炳晶说借用我们的北京身份证为车辆上北京牌照。这些汽车也都是吴炳晶的,其他事情与我们无关。”以上询问笔录都有肖延喜和甘力的签字。
有证据显示,汽车和房子都是吴炳晶用现金购买的。
另外,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在调查吴炳晶的开户银行时发现,吴炳晶个人账户上仅10万以上的现金收支就有几十笔。
2006年1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侦察处采访,吴凯处长对记者说,我们办案的所有资料都不能告诉你,因为这属于机密,另外即使要接受采访也需要办公室统一安排。记者来到了检察院办公室,一位姓杨的女士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拿着记者提供的采访提纲(中国食品报社长吴炳晶、财务处长甘力、行政保卫处长肖延喜等人在检察院做的笔录内容)和证件请示领导,回来后对记者说:这个目前不能对外接受采访,因为这个案子属于初查阶段。记者当即向其出示了该院的2006年10月12日下达的“不立案通知书”说,案件不是已经结束了吗?怎么还在初查阶段?杨女士愣了一下,看了看记者手中的这份“不立案通知书”问:是谁向你提供的?然后迟疑了一下说:可能又举报了吧?记者对这位女士说:投诉人反映吴炳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着负责任的精神,我特意到你们检察院来核实,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因为你们的结论和我调查的结果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希望能过核实一下。
随后,记者留下了要核实的内容提纲及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说:如果你们认为有什么问题需要说明的话,请在一个星期内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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