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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冤案,湖南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调查
作者:盛学友  文章来源:《法律与生活》  点击数141490  更新时间:2015/3/1 11:02:1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让黄晓英看到了希望。
    黄晓英的丈夫许俊伟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已经8年半了。和许俊伟一起入狱的,还有和他合伙开公司的张建英。
    黄晓英和张建英的家属一致认为,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冤案”。因为在上述案件终审一年后,相关证据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不仅法院的执行裁定“推翻了许俊伟、张建英二人生效刑案判决认定的没有土地的事实”,而且控告许、张二人涉嫌诈骗犯罪的章胜汉通过声明书指出“许俊伟有土地,也没有伪造其签名”。
    此外,一篇题为《一个职业保镖良心发现,揭露冤狱者真实内幕》的文章为“冤案”观点提供了佐证。这篇发表在《凤凰论坛》、署名“章胜汉保镖”、旨在“SOS一个重刑冤狱者”的文章中写道:自己的主人章胜汉构陷他的商业合作者许俊伟犯合同诈骗罪。许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自己为这样一个非亲非故的人担心得病了。因担心自己“不久于人世了”,便“趁还有一口气”,将事件揭露出来,以期有关方面“给许俊伟一个清清白白的、公平公正的判决”。
    有感于许、张二人的洗冤热望,北京律师陈更站了出来。他在免费为两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针对该案写下“古沙奇案”的系列文章——这些发表在红网等网站的文章的点击率高达六七百万,网友的回应集中在“强烈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重审”。
    受此鼓励,陈更于2014年12月24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要求该院重审此案。
    “这个案件的问题非常明显。执行裁定否定了和它相关的刑事判决,控告人用公开声明否认了原先的指控。我向法院提交了案件执行裁定、章胜汉的书面声明等新证据。”在走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申诉立案大厅时,陈更显得信心满满。
    “合作”变“诈骗”,
    许俊伟和张建英被判无期徒刑
    陈更介入其中的这起合同诈骗案涉及三位当事人:章胜汉、许俊伟、张建英。其中,张建英和章胜汉是湖南省慈利县同乡。后经张建英介绍,章胜汉认识了许俊伟。之后,许俊伟和章胜汉成为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起始于转让和受让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许俊伟和章胜汉约定的那块土地的使用权原本不归转让方,而是属于湖南华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城公司)所有。在和章胜汉的胜汉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前的2004年7月12日,许俊伟的好房子公司与华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这两份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同一个地块。这两份合同约定的地块的历史要追溯至1992年。
    1992年,湖南省政府和长沙市政府决定开发建设长沙马王堆古汉城项目。为了该项目的配套工程——居住区的建设,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了华城公司并批给该公司576亩土地。一个名叫贺遵政的人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谁知,华城公司运行不畅,债务成堆,名下土地被法院查封,欲行拍卖。而在此前,其固有的576亩土地中的273亩也被政府无偿占用。后来,经多年争取,政府将红线外91亩集体土地补偿给了华城公司。
    在上述背景下,许俊伟与章胜汉针对这91亩土地展开了合作。他们签订合作协议不久的2005年5月,华城公司被湖南明程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明程公司)整体收购,并变更登记为明程公司。为保证与章胜汉所签协议书的履行,许俊伟于2005年7月以中意水务和香港展伟两家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明程公司,取得了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原华城公司的一切权利。中意水务是许俊伟和张建英两人的公司,香港展伟公司是许俊伟以其妻子黄晓英的名义成立的。
    在公司进行购并期间,许俊伟一直按照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对91亩土地申请办理红线手续。无论是在原华城公司还是后来因购并进入明程公司后,一位名叫赵建龙的经理始终负责办理91亩红线外土地的相关手续。
    2014年12月24日,在长沙一家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的赵建龙告诉《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这91亩红线外土地,都已经办理了规划蓝线手续,就差国土局红线手续这一道关了。”
    两份长沙市国土局的《业务咨询与调查收件回执单》显示,被拆分为23亩和68亩的上述91亩土地相关手续的“入窗”时间分别是2006年1月26日和5月22日。
    按照上述回执单要求,在25个工作日即可办理红线手续。出人意料的是,就在91亩土地手续“入窗”、章胜汉和许俊伟之间的合作目的即将实现时,许俊伟却在2006年6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了。
    原来,在此前的2006年5月15日,长沙市国土局向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举报好房子公司诈骗章胜汉4000万元;次日,章胜汉以许俊伟“虚假土地”向该大队报案。
    在许俊伟被刑拘半年后,张建英也被以涉嫌诈骗被刑拘。2007年1月18日,张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许俊伟和张建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文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章胜汉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008年11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对许俊伟和张建英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2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许、张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匪夷所思的是,许俊伟和张建英因“虚构拥有土地”的事实被判刑,但在终审裁定下达一年后,一份申请执行人为章胜汉的法院执行裁定书,“完全推翻了许、张二人没有土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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