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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通知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 |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站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文军 点击数:1644 更新时间:2008/7/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枪管理,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严防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抢)及滥用枪支案(事)件的发生,公安部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通知要求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抓紧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发生涉枪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配枪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配枪部门、单位是枪支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枪支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把每一支枪、每一发子弹的安全责任与各环节的每一个管理责任人捆绑起来,对公务用枪配备、保管、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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