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却开旅馆组织妇女卖淫。近日,(河北)保定定州市法院审结一桩组织卖淫案,保定市东金庄派出所原副所长姜超等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份,时任保定市西关派出所民警的姜超,与河南许昌人李志刚共同预谋,每人出资2万元承租了位于保定火车站附近的顺达旅馆,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李志刚负责经营管理,盈利后两人均分。随后,李志刚指使内蒙古赤峰市人张彩玲具体负责组织卖淫、记账、开工资等日常事务,并招募、容留多名妇女在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张彩玲让张艳敏等五人在保定火车站以临时休息、代为购票为名,将旅客骗至旅馆内进行嫖宿,为防止部分嫖客离开后报警,还安排孙为争等三人对嫖客进行跟踪、监视。至2008年12月12日案发,共非法获利约10万元。
2008年10月中旬,根据李志刚提供的线索,被告人崔胜、李征先后纠集刘松等四人,身穿警服,多次冒充警察到顺达旅馆内,以打击卖淫嫖娼为由诈骗嫖客钱财,获利数万元。
法院审理中,上述共17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并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刚、姜超、张彩玲是组织卖淫活动的主犯,张艳敏等五人是从犯,孙为争等三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崔胜等六人冒充警察从事非法活动,构成招摇撞骗罪。最终,李志刚、姜超等17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一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