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福建女主播与四川住持发生关系,再…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获57…
·全国首例适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重庆二中院原副院长谭智华遇害身亡…
·甘肃表哥火荣贵被逮捕,涉受贿罪、…
· 中办国办发文治老赖:考公务员、入…
·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6人被…
点击TOP(10)  
·福建女主播与四川住持发生关系,再…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获57…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重庆二中院原副院长谭智华遇害身亡…
·甘肃表哥火荣贵被逮捕,涉受贿罪、…
· 中办国办发文治老赖:考公务员、入…
·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6人被…
·威胁法讯网总编辑、抓记者的甘肃“…
·手握896万执行款却拒绝履行,邛崃男…
·第三届新兴法律服务业博览会暨Lega…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福建女主播与四川住…

甘肃表哥火荣贵被逮…

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

威胁法讯网总编辑、…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法治新闻 >> 正文
侵权责任法拟规定城乡居民死亡赔偿同命同价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亦君 点击数:1444 更新时间:2009/10/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侵权责任法拟规定城乡居民死亡赔偿同命同价〗的最新评论:

      编者按:“同命不同价”——我国死亡赔偿制度中的这一现象,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受到许多人的质疑。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同样是花季女孩,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两个拥有城市户口的孩子都获得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孩子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这些被概括为“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让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标准屡遭质疑。今天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侵权责任法(草案)》于2002年12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于2008年12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个司法解释确定了城市和农村两个赔偿标准,而城乡收入差别巨大,因而出现了赔偿数额上的巨大差别,导致“同命不同价”。

      近几年来,面对质疑,一些司法实践正在努力打破“同命不同价”。今年5月9日,江苏无锡锡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4名安徽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案,4名农民工获赔各种费用240万元。如果按这4名死者户口所在的安徽农村人均收入标准判决,每人仅能获赔7万元,两者之间相差近10倍。法院最终确认,死者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上海工作生活,死亡赔偿可以按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专题法律讲座中,首次就死亡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明确表示:“立法时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统一标准不宜以城乡划界,也不宜以地区划界,而是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的全国统一标准。交通肇事、矿山事故等发生人数较多伤亡的情况,可不考虑个人差异,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今天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表示,草案前两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指出,死亡赔偿在许多情况下根据死者年龄、收入状况等情形赔偿数额有所不同,但在同一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较多时,为便于解决纠纷,不少地方采用相同数额予以赔偿,草案应当根据实际做法增加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草案二次审议后,广泛征求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师协会、一些地方和专家提出,全社会普遍关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够明确而且标准较低,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将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农村和城市进行简单划分,“同命不同价”的争论长期困扰法院审判工作,侵权责任法对此不能回避,应该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标准。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王亦君)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