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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成立安全整治小组按“四不放过”追责
《意见》指出,为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指挥整治行动,成立以市长王鸿举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朱明国、副市长余远牧周慕冰为副组长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各级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本报记者)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王鸿举(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朱明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余远牧(市政府副市长) 周慕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艾扬(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志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昌伦(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丁纯市(交委主任) 肖健康(市安监局局长) 张志维(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华俊(市国资委副主任) 梁培军(市交委副主任) 陈勇(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洪刚(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 何宗海(市运管局副局长)
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电话:63753132传真:63753431),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洪刚兼任,副主任由何宗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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