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发布《意见》,要求深刻吸取“10•1”特大车祸教训,举一反三,以此为戒,改变重庆公交形象
■我市成立以王鸿举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四不放过”问责重特大交通事故
重庆法制网据晨报讯 昨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重庆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提出意见。
“10•1”车祸教训深刻举一反三以此为戒
《意见》指出,2006年10月1日,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车牌号为渝B41067的客运班车在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举一反三,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整顿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整治公共交通秩序改变重庆公交形象
《意见》指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混乱,恶性竞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公共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停业整顿一批违规企业,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重庆公交形象。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
建驾驶员安全档案每月查询违法记录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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