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图片文章 | |||||
|
|
|||
![]() |
假“苗医”生产、销售假药获刑八个月 |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455 更新时间:2022/11/2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该案是进入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后,全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2022年5月7日至5月11日,被告人周某伙同鲍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小区的租住处,利用色素水、药酒等原材料自制药水、药丸。后流窜于西安市未央区、碑林区、长安区多地菜市场,设置摊点,假扮苗医,发放广告传单,宣传其自制的“断根药”、“苗药”主治多种疾病,并以每粒500元至1000元不等价格向老年人销售。其中,5月11日,周某等人向被害人李某(80周岁)销售假药,获利1500元。 同年5月13日,周某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某菜市场销售上述假药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自制药丸52粒、自制药水3袋、玻璃药水3个、自制药粉2瓶等。后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与同伙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周某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周某表示认罪服法。 |
![]()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关于〖假“苗医”生产、销售假药获刑八个月〗的最新评论: |
没有任何评论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 |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