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福建女主播与四川住持发生关系,再…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获57…
·全国首例适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重庆二中院原副院长谭智华遇害身亡…
·甘肃表哥火荣贵被逮捕,涉受贿罪、…
· 中办国办发文治老赖:考公务员、入…
·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6人被…
点击TOP(10)  
·福建女主播与四川住持发生关系,再…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获57…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重庆二中院原副院长谭智华遇害身亡…
·甘肃表哥火荣贵被逮捕,涉受贿罪、…
· 中办国办发文治老赖:考公务员、入…
·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6人被…
·威胁法讯网总编辑、抓记者的甘肃“…
·手握896万执行款却拒绝履行,邛崃男…
·第三届新兴法律服务业博览会暨Lega…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福建女主播与四川住…

甘肃表哥火荣贵被逮…

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

威胁法讯网总编辑、…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法治新闻 >> 正文
陆丰“坟爷”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领刑五年
文章来源:fxw.name 中国法宣网作者:陆丰在线 点击数:118692 更新时间:2016/1/5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陆丰“坟爷”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领刑五年〗的最新评论:

    罪名2

    为洗脱所涉罪名向公安局长行贿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林找到朋友吴某强(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以逃避法律追究。吴答应了。

        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强经商量后,由吴约陈俊鹏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其间,林耀昌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某强,准备由吴转送给陈。

        当日下午,陈俊鹏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某强见面,吴就林耀昌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俊鹏准备离开时,吴某强将林耀昌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在陈的后备箱内。

    争议焦点

    非法占用农地罪 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辩护人:

        林耀昌及其辩护律师辩称,林耀昌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认为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潭西镇政府,林耀昌只是受政府委托办事,并非本案的犯罪主体。安福墓园没有占用农用地,使用的是建设用地。建设墓园是公益事业,大部分投资资金未收回,不存在毁林建园的不正当目的。墓园筹建存在土地审批程序上的瑕疵,但未造成大量毁坏林地的严重后果,不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便认定潭西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作为代理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

        昨日庭审上,主审法官明确表示,辩护律师的上述观点,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

        法院认为,证据显示,安福公墓的筹备、建设、经营并非只是林耀昌的个人行为,潭西镇政府也起到了相应作用。本案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是以安福公益墓园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的,体现了集体的意志,否则仅凭林耀昌一人之力无法实施本案的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上,安福公墓是潭西镇政府下设的公益事业实体,属于镇政府的下设机构,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经查,大量证据显示林耀昌是两期安福公墓建设的实际投资者和主要负责人。在认定安福公墓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林耀昌作为安福墓园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潭西镇政府在筹建墓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不能成为林耀昌责任豁免的理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建议公诉机关对安福墓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进行补充起诉,但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未补充起诉。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应认定本案为单位犯罪,并对直接责任人即林耀昌按照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林耀昌作为墓园的主要负责人,且直接经手向国土等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不可能不知道墓园的用地是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至于林耀昌主观上是否存在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并不影响对其定罪。

        林耀昌在第一期墓园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又继续采取同样的手段建设第二期墓园,导致大量林地被毁坏,可见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安福公墓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时间长达五年,涉案土地面积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