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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2015年11月23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口头传唤张某,办理1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辆案。
11月23日9时,松林派出所教导员骆书香同志带领民警谭先培同志和辅警胡世平同志、张春伍同志在松林镇松林居柏香堡开展交通整治,当场查获张某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遂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2015年11月23日9时,张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红色嘉陵二轮摩托车从遵义县乐山镇前往邻近的松林镇松林供电所办理用电入户手续,行至在遵义县松林镇街上柏香堡,因没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松林派出所执行交通整治任务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和第2款之规定,张某(男,30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乐山镇)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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