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撰稿人 曹哲)近日,安徽泗县检察院办理宿州市首例利用短信发射器发送广告信息的非法经营案件。2011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情况下,冒名“张莉”,挂名安徽华信“精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私刻公章,在泗县租住办公场所,向泗县及周边县市企业、公司及店铺大量推广提供广告短信营销,以每条短信0.03元至0.07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信息发布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多次为商家群发促销广告短信,共获利五万余元。
2011年至2013年初,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互联网上非法运营的“信息发送管理平台”,联系商家安装该系统后,由商家输入客户手机号发送广告短信。但是由于以这种方式发送广告信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需要按条上交管理费给信息发送平台,因此在得知江苏省泗洪县有出售短信群发设备后,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前往江苏省泗洪县购得该设备,并将该设备放置在自己驾驶的白色长安锐祥轿车内。利用这种设备张某只要将编辑好的短信内容输入设备,不需要通过任何通讯运营商,就可以在泗县、灵璧等地繁华地段直接进行发送,该设备会强制连接一定半径范围内(约100米)的手机数据信号,向其发送指定信息,信号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均可收到信息,严重的影响用户的手机使用和电信运营商的正常业务。
泗县公安机关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住宅进行搜查,搜查到涉案电脑主机和精点信息科技公司的资料若干 ,泗县机关单位、学校、商户名单五十余页,房地产客户资料三十余页,灵璧县商家、学校资料十余页,泗洪县机关联系方式十余页。相关的物证、书证等均已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