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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恩智)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荞山法庭近日依法执结了一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执行案件。
2012年7月9日,荞山法庭就熊远刚诉王继远健康权纠纷一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王继远赔偿其打伤熊远刚的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并定于2012年8月10日履行完毕,王继远到期未履行。2012年11月8日,法庭通知王继远履行,王提出其在两个月内履行2000元,其余2000元由其儿子拿,但到期其仍未履行。
2013年11月,熊远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荞山法庭立案后即来到彝良县角奎镇发达村田湾组王继远家,查明其家有价值数万元的汽车、摩托车、加工厂等财产,并新修了价值8万元多元的住房,完全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法庭干警们仍对王继远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但其仍故技重施,要求一年后给付,想一拖了之。法庭干警再以没有给他重施故技的机会,将其依法拘留。在威严的法律面前,王终于主动联系其亲属履行了该义务款及执行费,并表示悔过,法庭依法解除其拘留。
荞山法庭在执行工作中这种对“老赖”零容忍,敢于“亮剑”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权利人及广大民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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