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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成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案”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 点击数:1585 更新时间:2008/8/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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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质检总局成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案”〗的最新评论: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成就了反垄断法第一案。

    国家质检总局涉嫌垄断

      4家企业认为,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并且已损害到了全国防伪行业的利益。

      据了解,电子监管网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经营,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费和电话费。原告4家防伪企业认为,该公司同国家质检总局存在利益关系,涉嫌垄断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使中信国检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中形成独家垄断的地位,严重损害了原告及防伪行业其他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4家企业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刚实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同时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招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质检总局拥有公司30%股份

      据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检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于2005年1月20日组建。最初股东包括:中信21世纪电讯公司、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华信邮电。

      合资公司由中信21世纪电讯拥有50%权益,另30%权益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其余20%权益则由中国华信邮电拥有。

      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人由中信21世纪电讯委任,2人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委任,其余2人由中国华信邮电委任。董事会主席及副主席分别由中信21世纪电讯及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委任。“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参股其中,合适吗?”一家防伪企业的高层表示。

    遭遇质疑宣布退出股份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曾透露,截至2008年6月30日12时,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已达58465家。按照每家企业600元/年的入网收费标准,1年电子监管网就有3500多万元收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粗略估算,这69种产品涉及企业约8.7万家。若全部入网,电子监管网每年将有5000多万元收入。

      中信国检获得良好收益的同时,其他的防伪企业日子却很难过。一些小型的防伪企业已经倒闭。这些防伪企业不断追问:政府部门在中信国检参股,合适吗?

      国家质检总局对此很快作出回应,并于今年4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所属事业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将退出在电子监管网的股权。

    入网费是否是行政收费?

      记者采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得知,食品企业普遍质疑中信国检向每家入网企业收取的入网年费性质不明,究竟是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服务性收费?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一位食品企业负责人说,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有关文件列举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并未提及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在政府的文件和电子监管网中,也均未对其收费是否经过审批有过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如果在国家相关规定中没有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且又未经过法定程序审批,那么其就不应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若是服务性收费,政府通过发文要求企业到指定企业缴费,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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