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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1日实施,电信软件等5行业将受冲击
文章来源:腾讯科技 中国法宣网作者:马伟强 点击数:1556 更新时间:2008/8/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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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垄断法1日实施,电信软件等5行业将受冲击〗的最新评论:

      腾讯科技综合报道 8月1日,我国酝酿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终于正式实施,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三部门将联合执法,反垄断委员会从中协调。首当其冲的是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等国内公认的垄断嫌疑最大的5大行业。

      “反垄断法不反对垄断企业,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透露,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国有企业已纳入了《反垄断法》的管理范畴,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但目前尚无特别规定。

      “长的反垄断官司会长达七年,还需要天文数字的诉讼费,每个公司行使‘诉权’前都得考虑自己的实力”,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起草人之一黄勇针对《反垄断法》可能因没有细则而成为“一纸空文”的说法给出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即使是实施细则出台,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情况,都要根据其产品、服务做个案分析,不能简单的对号入座。黄勇还指出,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与裁决包括对其市场支配行为的认定、垄断行为的认定,把垄断行为的结果进行量化与理性分析,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反垄断法》初定“3+1”分权执法模式

      腾讯科技看到,《反垄断法》总章对立法意图、实用范围,以及垄断性的内容都作了明确的阐述。此外,《反垄断法》还明确规定,国务院将组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国务院还将指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来承担反垄断执法。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该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来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具体工作。此外,国家发改委将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商务部则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至此,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三部门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反垄断委员会从中协调的“3+1”的分权执法模式已基本确定。

    专家多面解读《反垄断法》

      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确立,广大民众及企事业团体都热切期望《反垄断法》能切实担负起反垄断的重任。因为,每个人、每个团体都有自己心目中一个或者多个“垄断假想目标”。因此,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夕,有太多的疑问和憧憬。如:谁会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案?外企和国企谁将得到更多优势?《反垄断法》是否会成为一纸空文?哪个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

      对此,腾讯科技专访了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

    于国富:《反垄断法》有胜于无 不会是“一纸空文”

      于国富向腾讯科技表示,《反垄断法》目前缺少细则,还不太好实施,具体操作还需要细则来指导。

      “反垄断法的出台是有胜于无,但决不是一纸空文,即使不能根除垄断行为,起码立了一个规矩,那怕立的再差,也有一定的执行力”,于国富指出,中国的法律开始的时候往往是粗线条立法,之后再慢慢出细则,欧美亦如此。“中国刚刚开始反垄断,民众和官方都没有经验,因此,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导致法律难以实施。”

      “在法律缺乏细则的时候,民众和中小企业是促进细则出台的重要力量”,于国富告诉腾讯科技,欧美的各项立法也都经历过很多曲折的历程,需要不断改进、完善,不能一蹴而就。“总会有民众和中小企业出来借东风出气,例如来请求相关机构确认某企业是否有垄断行为”,于国富还举例,在高速路收费案例中,民众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于外企和国企谁会取得更多优势的问题,于国富称两者各有利弊。

    “跨国企业已经有很多经验,同时中国市场为他们创造的价值不是最多的价值。调查结果对他们不是毁灭性的。因此,这不会影响他们整体经营,他们可能会调整在华策略”,于国富分析,国企相比之下没有经验,也基本不存在垄断问题,一旦被限制和处罚,影响就是全局性的。不过,从另一个方面看,国企能被视为垄断的企业,往往实力雄厚,政府关系好。

      最后,于国富表示,《反垄断法》会对互联网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IT行业有句话叫‘只有第一,没有第二’,每个网站都是面对全世界的,因此很容易做大,”于国富指出,百度在国内搜索引擎市场份额已经过半,微软利用其操作系统优势,在产品上不断捆绑即时通讯工具、媒体播放器、浏览器等等,都存在很大的集中度,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

      于国富还表示,谁陷身中国第一家反垄断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如何。

    中国电子商会副会长陆刃波:中国平板电视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现象

      “当今中国平板电视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现象,因为中国现今的平板市场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进入的”,陆刃波指出,外资企业占主导地位是因为其面板技术的成熟,虽然外资企业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但并不是价格低就能构成垄断。外资企业能够打价格战,是因为它们在产业链上有优势。平板电视市场不会因为法律的出台而改变。法律只会规范市场的发展,而不会改变市场的结构,影响市场变化的最终还是产品以及品牌。

      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每个公司行使“诉权”须考虑实力

      “即使是实施细则出台,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情况,都要根据其产品、服务做个案分析,不能简单的对号入座”,黄勇称,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与裁决包括对其市场支配行为的认定、垄断行为的认定,把垄断行为的结果进行量化与理性分析,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长的反垄断官司会长达七年,时间成本外,还需要天文数字的诉讼费,每个公司行使“诉权”前都得考虑自己的实力。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反垄断反的是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张穹指出。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并没有另外的规定。

    北京WTO事务中心常务首席律师钟青:反垄断法保护合法垄断

      “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定价和垄断问题上,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管制措施。换句话说,反垄断法对于合法的垄断是保护的”,钟青分析,从竞争法“行为主义”被广泛接受的背景看,垄断本身已经变为一个中性词,即并非所有的垄断都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只有那些违反了垄断法禁止性规定的垄断行为才是规制和处罚的对象。但怎么对这些合法性垄断进行干预,使其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则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消费者听证会制度等配套措施应该着力完善。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反垄断法》审查修订专家小组专家盛杰民教授:反垄断不反企业做强做大

      “反垄断法主要是提高市场经济竞争的高效高质,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不是要反对企业的强大”,盛杰民称,只有在真正的竞争环境下,企业才能做得更强更大。认为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豁免于《反垄断法》之外,是对法律的误读。法律只规定“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事实上,任何合法经营活动都受到“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武长海:一些行业超出《反垄断法》管辖范围

      “国有企业的地位在中国是‘天然’形成的,如何让这些行业更好的发挥作用,在不违背中国现有经济制度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把这些行业也纳入完全的市场竞争主体,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超出了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武长海解释,那些行业进入《反垄断法》的管辖,不是由《反垄断法》说了算,而是由中国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决定的。
    企业反应

    微软中国:微软在华支配地位尚未形成

      微软称,在中国消费类市场,由于盗版原因正版比率可以忽略;在政府及国家企业市场,由于政府强调保护国产软件,政府采购时要求国产软件必需占有一定的比例,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软件,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未形成。

    戴尔中国张飒英:在华无反垄断风险

      张飒英表示,戴尔中国将遵守《反垄断法》的所有要求,在中国不会因此面临风险,在中国戴尔的市场占有率仅排第三,第一是联想,第二是惠普,紧随戴尔之后是宏碁。

    英特尔法务负责人陈峤:英特尔遵守《反垄断法》的要求

      陈峤表示,英特尔在中国已经有23年的历史,对中国的情况十分了解,《反垄断法》出台后,英特尔的行为会遵守其要求。但他不否认,任何一部分新的法律出台后,公司的员工都会有一定适应期,在适应期内,可能出现对法律理解的不一致。

    LG:绝对不会触犯垄断法

      LG明确表示,绝不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首先因为生产电视的LG电子与生产液晶面板的LG DISPLAY是两家经营上完全独立的公司,不可能存在以电视的低于成本的损失来换取面板的销售增长。LG表示他们一直信奉诚信经营的价值观,绝对不会触犯垄断法。

    海信:中国企业有了更公平的市场

      海信称,反垄断法的出台一定会给中国企业带来更公平的市场。但对于国产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拥有自己的技术,使得企业无论是在上游产品还是在终端市场都有自己的竞争实力。反垄断法的出台,可能会导致外资企业的一些策略的变化。

      《反垄断法》的出台或许如一位专家所言,可能会出现一些具有轰动效应的事件:微软、英特尔和谷歌被起诉;中石油、中电信等被几位“好事”的律师告上法庭。但尘埃落定之时,大家会发现江山不变、霸业依旧。短期内,反垄断法不会对中国的经济生活产生太大影响。它的价值在于面向未来的激励与指引功能。合理设计的改革举措只要不被现实均衡的力量所完全吸引消弭掉,就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展现其深远的内涵。所以,我们应把这部法律的出台本身看作是头等重要的事情,而轻看其具体内容之得失。(文/马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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