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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江东街道白莲塘村原村主任吴樟文在任职期间为了谋取私利依仗其内兄原义乌市国土局副局长吴敏荣的权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十六条,《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毁田取沙,毁坏耕地达70余亩(照片已送义乌市土地管理局)。
2003年至2004年吴樟文在“溪滩里”良田保护区内毁田取沙30余亩,事情败露后,其为掩盖犯罪事实,竟在该区域内填埋大量废石渣,为了得到好处同时又允许他人分别在“西山山”、“朱村垄”等地填埋大量废石渣,造成总共70余亩良田报废,无法种植。在“副局长”在位期间,其后我们曾多次向义乌市、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国土资源厅反应过,但由吴敏荣的干扰、死保。吴樟文违法毁地犯罪行为一直未得到惩处,至今逍遥法外,反而还将本村村民吴向阳(举报人)因承包土地挖塘养鱼被吴敏荣送上被告席,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八千元《(2009)金义刑初字第660号》。达到了其公报私仇的罪恶目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为了保护耕地,保证村民的生存环境,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国土厅及有关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从重从快惩处吴樟文依仗其内兄吴敏荣“副局长”之势毁田取沙、毁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责令其挖出70余亩被填埋良田里的废石渣,返还肥土,恢复耕地。
义乌市江东街道白莲塘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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