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控告人为维护党纪国法尊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女申冤,泣血哀哀上告。有关部门领导多次批示、督促,市、县公安局既不处理又不确认执法过错,却在限制和干涉信访上下功夫,10月14日下午3时,县公安局出动以张长明分局长为首干警多人强行将控告人从车扯下不准进京治病,撕破衣服,抢坏像机,清除了像机中所有非法拦截镜头,造成控告人当场晕昏厥在地,经120及时救治才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违反了《宪法》及《党章》“尊重和保障人权”,严重违抗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的信访工作指示。多次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达千余小时,造成控告人过度气愤,身心已遭巨大创伤,已患升主动脉瘤样扩张、冠心、胰腺炎等多种疾病需转北京心血管医院治疗,几十万元高昂的手术及医疗费用让控告人治病望而却步,生命时刻受到病魔的威胁, 05、06、07三年花去医疗费十余万元。由于市、县公安局对“6.23”绑架案不作为,造成控告人家破人亡、精神失常、身心受到严重损害,经济损失惨重,四方举债,儿女无计安生漂流在外,居无定所乞食四方,含悲带愤惨不忍睹,知父病危无钱回家床前伺候终日以泪洗面。由于过度精神刺激、延误治疗,病情日益加重。据2007.12.22心脏彩超报告:左心增大;左室舒展功能减退;升主动脉瘤内径由59mm增至62mm。病情异常严重,目前是既无钱转院又无钱治病,公安部门至今无人过问。
综上所述,市、县公安局干警当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犯时没有依据《警察法》进行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没有及时查处,玩忽职守,造成车损人亡后市公安督察又搞假调查报告,向法院作伪证,致使同案犯逍遥法外。近年来,中央、国务院、中政委多次发文要求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公安部门领导官官相护、知错不纠、严重护短,公然违抗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指示,扰乱了国家正常运转秩序。使我及全家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经济损失惨重,严重损坏了党和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请求舒晓琴厅长责令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及时查处。限期破案,依法追究相关干警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一切经济损失。还党和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真正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办事。并要求将副省长、公安厅长蔡安季批示处理结果按照《信访条例》书面回复信访人。衷心感谢!
此呈
控告人:江西省都昌县水利局, 冯上发,干部,中共党员
控告人:江西省都镇中心小学, 余赛银,教师,中共党员
联系电话:0792—52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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