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九旬老农反映新乌江镇不按文件补偿致难生存
编者按:日前,安徽阜阳市颍东区新乌江镇关寺村陈庄90岁村民陈子鸿的情况反映。现发出,敬请当地政府本着执政为民,给予答复处理。
情况反映
我叫陈子鸿,男,1932年10月11 日出生,身价证号342101011****,是安徽阜阳市颍东区农民,有一事报告。
2017年我居住的当地政府把我们的农田及宅基地住房全部都租给中煤新集公司阜阳煤矿了,听说是30年的租赁合同,现在政府只准备给我们青苗费,目前矿上已经在我们土地上施工有十多年了,我们到目前为止也没见到合法的批文,只是听说矿里每亩给40多万元补偿给政府。从阜阳市颍东区新乌江镇的各领导对我们都没有个说法。像我这种情况的涉及到多个村共6千人2千多户。
我多次到新乌江镇找镇党委书记史志,他说这都是阜阳市政府及颍东区政府按文件下达的赔偿方案,但市政府是按每人补偿40平米的房屋,但新乌江镇不但不补,反而要倒扣我们的房屋40平米,我原有宅基地远远大于政府给的人均40平米,政府说多余部分按660元/平米补给我们。现在我家因为土地下沉天一下雨,水就把我的整个房子全淹了,实在是生存不了,我现在90多了而且中风了,身体非常差,每天是让儿子背上背下进出屋,不仅如此,我儿子-家五口也是同样的情况。 所以肯请贵单位帮忙过问一下!
陈子鸿家 一下雨就被淹
被水泡着的陈子鸿家室内
阜阳市政府办(2019)26号文件印发了《阜阳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
该办法明确指出“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x人均补偿面积x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人均补偿面积为40平方米;2.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50元”。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原有村庄宅基地由采煤企业征收,居民原有宅基地面积超出新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现行征收建设用地的有关标准由采煤企业予以补偿。”
该办法对搬迁安置做了具体的安排,除了搬迁工作分为搬迁通报、搬迁公告、普查及协议签订、实施新村建设四个主要阶段外,还规定了:县(区)、乡(镇)政府应当在村庄搬迁协议签订后的2年内完成居民搬迁入住,同时完成原有村庄房屋拆除。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采煤企业不得擅自开采,否则应赔偿因擅自开采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由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罚。
从这份《口孜东矿首采塌陷区四期拆迁补偿到户结算单》看出:陈子鸿和儿子共七口人,每人5万元人口补偿是大头。房屋面积达454.28平方米,仅给了超面积补偿10.6万元,加上搬家费,简易棚、墙头、地坪及果树杂树等总补偿款仅仅47.7566万元,安置情况却没有!也就是说没有给予安置房。
同时按照该办法,至今都没有签订搬迁协议,煤矿在陈村施工已有十余年,新乌江镇不知情吗?土地下沉造成陈子鸿房屋受损,口孜东矿应该赔偿损失啊!而镇政府及煤矿相关责任人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呢?
另外,也有该村何庄的李保江等人反映新乌江镇委书记史志针对其不满安置补偿多次上访而利用职权对李保江进行打击报复。
陈子鸿告诉编者:他们二户共七人有7亩土地,房屋近500平方。拆迁后没有安置房让他们自己买。总共40多万元的补偿款能买到二户七口人居住的二套房子吗?还有,失去了土地,他们该怎么生活啊,自己都90岁了,也没有养老金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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