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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增辉社区陷塘自然村:整村被强行征用 村民流离失所难生存
文章来源:健康导报 法讯网作者:沈英维 点击数:15327 更新时间:2008/10/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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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增辉社区陷塘自然村:整村被强行征用 村民流离失所难生存〗的最新评论:

       征地程序模糊   百姓有苦难言
      地方经济要发展,本该是百姓高兴的事情。百姓何以强烈反对?是欠缺发展思维吗?那为什么2004年国家征用部分村民土地修建公路时,陷塘村村民二话没说就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出让了土地。如今,每亩18000元的价格为何就遭到了反对呢?
    农民的土地搞商业开发,是《宪法》不准许的,《宪法》只准许政府修学校、医院、敬老院、公园和公路等公益事业征用农民的土地。《宪法》规定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农民所有。
      据村民们介绍,陷塘村土地资源稀缺,人均水、旱地总共才0.6亩,因此十分珍惜这些土地。自从政策出台后,村民们采取了极大的忍耐和克制态度,没有出现过激行为,都是从理性的角度提出他们的正当要求。所以征地时他们多次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土地的正式批文,却屡遭拒绝,村干部甚至拿出空白的《峙岙塘经济合作社土地征用协议》让村民们签字。
      记者发现,部分土地征用协议上征用一方的公章盖的是“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增辉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印章,另一部分则是该村村委会的印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长个人不能代表“村民集体”出让土地,出卖集体土地,要村民大会决定,70%以上的村民同意才有效。可是记者了解到,在开村民大会的时候,只有少数几位陷塘村村民参与,70%的村民却是增辉社区下属的其它村的村民。甚至于有的陷塘村村民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村民大会,村干部根本没有通知陷塘村所有村民。
      陷塘村的土地竟然由村民组织向村民征收,实在令人费解。村官完全成为实施征地的镇政府的帮手,而不是维护本集体的利益。原因是可以霸占政府拨付的土地补偿,小沙镇政府与村官形成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权益受损的却是陷塘村全体村民。
      在村民的土地承包证上,记者还发现《承包土地变动登记》一页上,国家2004年征地建公路的土地,在当年10月土地发生变动后,11月相关单位就已签章。小沙镇政府既然说2006年被征用的土地合法有效,那为何至今仍没有相关部门在变动登记上签章呢?小沙镇政府对此疑问,曾这样对村民们回复:“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程序到位、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集体资产评估显失公正    补偿资金未到位就开工
      “我们村有悠久的人居历史,定海工业园区未开发前的村落是经过我们当地祖祖辈辈几代人的艰辛创业与付出才形成今天这个现状的,当我们从此要背井离岙去过新生居民生活的时候。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帮助我们解决生活和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及一些正常、合理的要求。”当地村民说起这话的时候就难抑心中的愤慨。可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单向评估、单向定价,完全视村民的合理要求于不顾,采用强制政策,在补偿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开进大型的挖掘机、推土机,强行进村施工。
      随后记者来到陷塘村所在地,现在的陷塘村已经是一片开阔的平地,进驻企业开山炸石、围海造田。根本看不出有村民居住的痕迹,取而代之是船务公司大型的钢结构厂房和施工单位散落的简易棚。据记者粗略估计,该船务公司经营用地有1000亩以上。
      当地村民失地后即失去最基本的谋生手段,记者询问村民在征地后政府有没有安排就业岗位时,村民们都说没有,就连去镇政府和社区讨要工作都要看政府工作人员的脸色。
      村民们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简章说,在小沙镇政府眼里,土地公有制就等于土地的政府所有制,更是地方政府所有制,地方政府掌握着绝对的权利,镇政府凭借这种权利可以随意废止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我们村民稍有意见,镇政府就用强制性权力来应对。
      在农村,政府大量征用农地,转手以低廉价格吸引投资,将其变成工业园区。小部分则变成城市房屋建设用地。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作为垄断型土地商人的地方政府,总是极力压低给农民的土地补偿。农民根本没有权利拒绝政府的交易要求。他们以商人面孔出现,又以公共权力作后盾,农民完全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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