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的一个农民,现年26岁,因父母抱孙心切,经人介绍,我与邻乡一女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暂且同居,在未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下,致使女方怀孕,被当地计生部门发现,并带至医院做引产手术,由于是大月份,且离预产期只有一个月,为保险起见,做了剖腹产手术,婴儿在出生不久,就染上肺炎,于几小时后死亡.当地计生部门处以罚金上万元(第一次罚款罚了将近3万元,最后婴儿出生没几小时就染病而终,他们退了1万多,还说这些是镇上对我们的处罚,这些罚金只是用于当地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国家是不会要的,所以罚你们这点钱,也是对你们的照顾,要是国家罚的话,那你们可就得“逃难”了!),但未开据罚单。(在此期间当地计生部门派出计生工作人员到我家翻箱倒柜,不仅每天给他们管水管饭,还得伺候他们打麻将).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征收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可现在小孩已染病死亡, 全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我只是一介草民,根本无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哪里才能为我讨回公道,我只是想问问对我这样处以上万元的罚金合情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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