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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村民反映拆迁中欺农坑农问题
文章来源:fxwname 法讯网作者:董以山 点击数:18099 更新时间:2019/1/2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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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村民反映拆迁中欺农坑农问题〗的最新评论:

       

                       求助信

    中央媒体:
        我叫董以山,男52岁,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村民,身份证:23090319670721****.现控告七台河市桃山区政府在拆迁我家承包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过程中欺农,害农,坑农的违法事实。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七台河动迁办让村里通知我到我家承包土地动迁,量了一天后就撤离了,隔几天,村里又通知我研究动迁,这次主持动迁单位不是市动迁办,是桃山区棚改办,棚改办对我承包土地及附着物登记造册后,让我在清单上签字,同年5月12日,桃山区防汛指挥部突然对我下达限期清除障碍通知书,让我自行清除我承包三十多年土地上鸡舍、猪舍、看护房、山庄、养鱼池、蔬菜大棚等地面的附着物,我当时与防汛指挥部的人发生争执,也未同意自行清除,并拒绝签字。5月18日,区棚改办带着推土机,铲车强行将我鸡舍、猪舍、看护房等拆除面积779.5平方米。同时被强行拆除的还有几十家村民的地面附着物。6月,我们被强拆村民开始上访,区政府强拆违法行为停止。10月3日,棚改办召集我们研究下一步拆迁评估。让我们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三家评估公司我们当时选择了哈尔滨市一家评估公司。可是,由于哈尔滨评估公司依据市场价格对我们尚未动迁的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与政府欲给我们所谓成本价相差太多。只用他们评估一天就撵走了。然后用本市一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出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出两倍。有的连成本价都没达到。如养鱼池每米作价35~50元。成本价最少150元,连推一平方米机动车油的费用都不够。更为严重的是棚改办对我们的看护房,鸡舍、猪舍、平房、农家乐、山庄、树木等不给评估,认定这些建筑是违章建筑,不给补偿。同时,对于定价拆迁的标的物让我们转让给七台河市城投公司,不让我们和市政府直接签订补偿协议,其手段十分卑劣,真是坑农害农,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杰作。希望在全国各大媒体给予曝光。

        村委收到董以山的房号款出具的收据

       废弃地承包合同

              农业部制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二、请求与理由
          我家从1982年开始承包,至今已超过三十一年。在承包期间,村里、镇里鼓励我们在承包的土地上栽树、盖鸡、猪舍、修鱼塘发展农牧渔副业。我们盖的房屋,包括鸡舍、猪舍、温室大棚、看护房大都是《防洪法》公布前(1998年1月1日公布)盖的,那时尚未有防洪法,区政府却以我们违法《防洪法》为依据,认定我们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们承包的土地有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与河道管理不发生任何关系,三十年没有影响排洪、泄洪。我们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房、搞副业也合理合法,应受到中央一号文件的保护。区政府认定行洪区范围内不仅有我们承包土地,同时也有七台河双叶公司,2017年建的市兴粮公司,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他们为什么不按违章建筑拆除?而离他们只有一墙之隔远的农民房屋就是违章建筑,就必须拆除。难道他们不影响排洪吗?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法律面前只对农民不平等吗?
        为此,我们请求:
        依据国家动迁政策及动迁补偿条例相关文件规定,由我们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们承包的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评估,并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请中央媒体给予关注,还我们农民公道。
       以上我反映问题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我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求助人:董以山
                                联系电话:18646441198

                                     2019年1月18日

           七台河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用地申请书

      

           鱼塘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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