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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评论员 孙金栋
“房产3套,价值100余万;私车一辆,价值20万元的本田;硕士学位职业稳定,私下还是小老板……”近日,成都一位自称是“经济适用男”的网友,在网络上发布寻妻日记,开出应征条件:希望对方曾获“班花”、“校花”头衔。征婚9日以来,“经适男”自称加他QQ号的人无数——每天都有十来位。其中最小的仅20岁,最远的身在大连。(3月30日四川在线)
网络虚拟性,加之征婚者匿名性,人们无法辩别网上所晒的只有封面的房产证和丰田车照为征婚者所有。因为,这样的房产证封面和丰田车照,造假不费吹灰之力。那怕再来几辆宝马、奔驰照,也随手可得。
这位网络征婚广告,“经济适用男”征婚网友,没有个人基本情况的介绍,连张标准照都没有,单纯靠玄富式的征婚,引来异性中的“好富一族”。如果,玄富有假,浪费了多少班花、校花的珍贵感情,成为一场吸人眼球的征婚闹剧。
回想不久前,红极一时的“凤姐征婚”,征婚内容和条件可谓详尽。人们一见她的身高和困难形象的玉照,征婚者就会慎重考虑,作出理性择偶抉择,再上当也不会过份离谱。
网络征婚,不同于现实中的婚姻中介。它有详实的可查验资料,最可靠的是有面对面的外貌审视和情感交流。因此,法律法规对网络征婚似乎也应有规范,凡未经审核的网络征婚广告应加以禁止。让其畅通无阻,形成网络征婚诈骗造成恶劣影响,网络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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