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特约评论员 孙金栋
农民工用跳楼秀向无良老板讨薪,虽不宜提倡,但可以理解。不给他点压力,就讨薪无门。
在这里,跳楼是秀给老板看的,是一种正义举动针对非正义行为。
近日在成都,一位从江西来蓉的女性小包工头李旗,“集结”10多位朋友、亲戚后,怒砸工地办公室,抓住警察大喊“警察打人”,爬上工地天台上演“跳楼秀”,用石块砸路人……。经过牛市口派出所民警劝说,这场对峙7个小时的“恩怨”才最终化解。23日,李旗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警方刑拘,她也因此成为上演“跳楼秀”被刑拘的第一人。(3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警方的调查显示,事情的原委并非李旗所说“拖欠工资”一事。原来,李旗和手下3名农民工,受雇于某建筑公司,负责空调钻孔。合同约定每个孔14元,限期完成。但李旗一再拖延工期,最后竟要价50元一孔,遭到公司拒绝后,才上演了一幕跳楼秀。
在这里,她的跳楼,只是一种威胁手段,目的是讨要欺诈的工资。如果,她的跳楼秀只是一种手段,图谋自己,并不伤害他人,只当一场秀而已,并不触犯法律。但她的跳楼秀演过了头、超过了度,她不仅构成打砸财物行为,而且在石头砸人中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了他人生命安全,已触犯了《刑法》第290条,涉嫌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所以公安机关以此罪名对其刑事拘留是正确的。
对李旗的刑事拘留,不是针对跳楼秀这种形式,而是针对他在跳楼秀过程中的扰乱公众秩序、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是针对她的实质内容。因此,不能片面说刑拘了李旗的跳楼秀。李旗的教训就在于,聪明反被聪明误,跳楼秀过头牢房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