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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座傲慢的大桥,20多年前它突然收费,缺乏正当而服人的理由。这又是一座违反法规的大桥——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它还是一座势利的大桥,对公车不收费,开着公车到滨州市办事儿,经过黄河大桥一律免缴通行费。“只要拿出行车证,落实具体单位,车辆可以直接通过。”
一座本是便民工程的大桥,如今引来怨声载道,“司机没有不骂的”,“当地民众没有不怨的”,谁造成了这种角色的变异?又是谁背叛了当初的亲民身份?
一个“利”字作祟。据当地一名村民告诉记者,黄河大桥通行费为“每次10元”。假如滨州市民居住和工作地点恰巧在大桥两岸,那“每周工作5天,每天往返过桥费20元,每月就得400多元,一年下来有将近5000元的过桥费支出”。一辆车一年近5000元,一万辆呢?滨州黄河大桥这几年超期收费的数额势必惊人,相关部门能否晒一晒账本?无利不起早,可以谋利,但不能牟利,更不能强行从公民口袋里掏钱。既然国务院颁布了法规:“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滨州黄河大桥为何能够自1986年开始收费至今,收费已超过27年?如果没有权力撑腰,它会如此霸蛮吗?
更令人愕然的是,收费站东南侧《收费站公示栏》显示,大桥收费期限将至2017年,整个收费年限共计31年。延长收费期限,必须履行正当程序,也必须征询民意,更必须有合法理由,滨州黄河大桥符合哪一条?众所周知,2011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要求,在一年内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时至今日,滨州黄河大桥收费,是中央政令延伸不到滨州,还是当地相关部门阳奉阴违,拒不执行中央政令。
有国务院法规,有五部委的清理,有当地民众的怨怒,但滨州黄河大桥照收不误,究其因,不外乎两点。其一,违法成本过低,使相关责任人有恃无恐。收费公路“三乱”现象存续已久,国家相关部门早已介入,比如,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多地的收费公路进行审计,结果发现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一些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入已高出投资成本10倍以上,仍在明目张胆地收取。即便媒体曝光,但似乎没有一名高速公路的负责人,或者哪怕有一名相关官员因乱收费被问责,更不要说承担刑责了。
其二,地方政府不掩饰强大的收费冲动。设置收费站,这是摇钱树,一些地方视为提款机、印钞机,其好处一看即知,可增加地方财政,可成为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小金库,可增加寻租机会……如此种种,当然不愿意吐掉这块“肥肉”。此外,当地政府享有特权,也是达成默契的一个主要原因,比如滨州黄河大桥不向公车收费,双方各得其所,自然心照不宣。
山东滨州黄河大桥没有丝毫理由继续收费,清理这座特权桥,恐怕不能依靠当地的职能部门,更高层面的监管部门应该介入。除了叫停,更需问责,如果继续容忍违法零成本,必然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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