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经侦大队 高增田 刘新春
近期,山东省临朐经侦大队在侦办胡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胡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产品信息,对果农进行诈骗,造成巨大危害,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自己虚构的“山东沂山果树科研推广所”的名义在互联网十几家网站上发布果树苗、果树花粉供应信息。网络宣传中,胡克田将自己包装成一名技术高超的农艺师,并对其销售的果树苗、果树花粉产品做出夸大不实宣传。据查,在发布有关虚假宣传信息时,涉嫌人只需在相关网站注册为该网站的会员,然后就可以随意发布由其填写的任何信息,网站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调查核实,这就为许多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据该案嫌疑人胡克田自己交代,他就是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审核不严的特点,在网络上疯狂发布虚假信息。当有人向其求购果树苗、果树花粉时,该胡就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用便宜的梨花粉代替昂贵的猕猴桃花粉,诈骗果农,最终给果农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通过侦办此案,我们发现当前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商品销售的行为仍然不够成熟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诈骗群众现象屡禁不绝。针对这种现状,各地警方在今后工作中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身识假防骗意识,理性看待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诱人商品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公安网监和经侦部门有必要加强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加大对互联网上商品宣传信息的监控力度。对于在网上虚假信息、兜售假冒产品诈骗群众的线索,必须坚持快侦快办,发起一起,打击处理一起,为人民群众构筑起诚信安全的网上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