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特约评论员 孙金栋
大学生自主创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时下又增加了一个大方向:创业莫涉黄!
大学生陈某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传淫秽图片、链接淫秽视频,并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20日,江苏无锡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2月21日中青报)
笔者从利害关系出发,把大学生创业分为三大类:利己利人,利己害人,利己不害人。
大学生合法创业,为自己谋利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利己又利人为上乘。比如,通过自己投入创业,吸纳社会闲散人员,为国家创税收,为员工增收入,为自己创效益。
利己不害人,也无可挑剔。比如,在校大学生,一台电脑,独立操作,加入网络营销,写点锦绣文章,赚点生活费,未尝不可。
但是,利己害人的行当千万干不得。比如,传播黄色信息,自己得利,污染社会,特别是毒害了青少年,成为千古罪人,当然罪有应得,最终是害人害己。
大学生创业如同所有人创业一样,必须依法创业。本人所说的“色彩意识”,就是指不能“涉黄”!知黄涉黄是大错,不知黄涉黄是误错。如自己不具备识别能力,经过工商行政许可作创业选择,就可以避免误闯黄色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