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应该记得,小学生赖宁救山火而牺牲,曾被树为少年英雄,学校处处可见悬挂的英雄照。人们经过反思后,觉得学生在危险面前,应以保存生命为重,而不应提倡无畏的牺牲。于是,取下了学校赖宁的照片。
这件事说明,不是否定赖宁的正义举动,而是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小小学生力不能及。人的生命最为宝贵,敬畏生命,体现了我国人权观念的本质进步。
从逝去的联想,对照今日在福州市鼓楼区实行的警方鼓励群众有偿抓贼,据9月17日《武汉晚报》报道:“群众抓贼一个一千”,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
提倡群众抓贼,体现了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本无大错。但是,打击偷窃分子毕竟是公安警察的本职工作。公安专业人员熟知偷窃技巧,也有对付凶残偷窃分子的擒拿身手,而且配备了专门的防卫装备。社会群众则手无寸铁,在与偷窃分子较量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越来越作案团伙化、装备精良化偷窃分子面前,他们有可能危及生命。“有奖抓贼”,实质上是公安工作风险的“有偿转移”,不符合公安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宗旨。
因此,在公安工作策略上,不应把注意力和着眼点引到群众中去。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反对群众中有能力者(中青年退伍军人、懂得擒拿格斗、武术防身的强壮人员)见机抓贼,并给予物质奖励。社会上的群众特别老、弱、病、幼、妇,不提倡亲手抓贼,如能报警协助警方抓获偷窃分子,同样给予物质奖励。 (孙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