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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如何与记者打交道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黄妃红 点击数:12195 更新时间:2006/6/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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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官员如何与记者打交道〗的最新评论:
    ◆客栈老客 黄妃红

      作为一名“新客家”,在广州呆了几年之后,我曾考虑是否要撤回北方,说实话,这个城市有太多让人讨厌的缺点,空气浑浊,季节单调,交通拥堵,劫匪猖獗,方言难懂……不过,最终我没有离去--这座城市的一个优点,足以让我忽略其他所有缺点,那就是,在广州,还有珠三角的许多城市,可以收到香港的电视台,可以看到迥异于内地的新闻和娱乐节目。的确,广州是中国内地资讯自由度数一数二的城市,尽管她可能不是中国最富有的城市,这个城市海纳百川的气度和自由平民的气质,让人眷恋。

    有时候,肉体的折磨相对于精神的苦闷,又算得了什么?

      拉拉杂杂谈这点感想,还是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消息引发的。

      近日,上海解放日报政法部记者马骋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规划局)信息不公开一案,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马骋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2006年4月1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他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

      马骋在行政诉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应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政府信息。那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类似马记者这样的经历,无数的中国新闻记者都碰到过,如果我是一名“陌生拜访”(营销术语,指拜访不认识的客户)政府部门的记者,通常会受到以下几种接待,一,正常接待,介绍情况,这种情形记者求之不得,却少之又少;二,互相推诿,踢皮球,记者从一楼开始“扫楼”,结果还是“这件事不该我们管”,这时候,记者与一个告状无门的上访群众无异;三,拒绝,或者干脆吃闭门羹,“你的采访经过上级部门同意没有”,“有宣传部的介绍信没有”,更有甚者,“我们没请你,你怎么来的?”四,超出工作范围的热情礼遇。得知事有蹊跷,此事暴光可能造成本部门被动,领导脸面无光,即面露和祥之色,“吃过饭没有”,“住下来没有”,“晚上活动怎么安排?”,“我们都安排好了,领导要见你……”

      政府部门对待新闻媒体的种种表现,可以说其来有自。当前的环境下,在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问题上,一些政府部门还没有树立一个良好的心态,要么是一种利用招安心态--视记者为走卒,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只能配合工作,不能唱反调添乱;要么是一种设防戒备心态--把媒体当敌人,视记者为专门揭短的不速之客。总之,未能与媒体建立一种平等公开事务化的工作关系。就像我们从香港的电视新闻上看到的,政府官员常常平和友善地面对镜头侃侃而谈,对他们来说,回答新闻媒体的提问与处理日常政务一样驾轻就熟,在他们心中,解答记者提问是他们的份内之责,没有回避,没有紧张,也没有作秀,平实而切中要害。

      作为内地一家普通媒体的记者,笔者曾采访过香港廉政公署廉政专员黄鸿超,这个职务,类似于内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发采访申请信时,我们并没抱多大希望,心想专员官居高位,一定是公务繁忙,难以拨冗,不想数日后竟回复说没有问题,只等安排“档期”。当我们最终采访他时,他刚刚接受过内地另一家媒体采访,可见其对媒体的开放和友善。

      两相比较,高下、松紧立现。

      这种对待媒体态度的差别,根源在于对国家价值和政府职能理解的差别。美国著名学者托马斯·雅诺斯基在其著作《公民与文明社会》中说,衡量文明社会的一个标准是“评价国家对其公民的行为,以及是否形成了一种能保护个人和群体不受国家滥用权力之苦”。在美国,新闻工作者的报道涵盖了社会生活中包括商业、体育和娱乐在内的大部分领域。然而市政府、县政府和国家政府是传统上受媒体监督最积极和最密切的对象。媒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美国公众中对政府有着如下共识:

      政府控制着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它可以剥夺自由,监禁人民,规范商业,征收税款,甚至可以发动战争;

      政府的运行依靠公民所纳税款,如果政府铺张浪费,那么它浪费的是公民的钱;

      公民可以改变政府的决定。民主社会的人民可以通过投票、参加公共听证会和发表意见来影响政府。但是首先他们必须对社会的进程有所了解。

      可见,在西方,不仅有着人性原罪的宗教文化,也有着政府原罪的政治文化。美国甫一建国,宪法修正案便特别提出要保障新闻自由,作为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

      政府隐瞒信息的伎俩,在SARS期间让中国民众吃尽了苦头,也让中国的国际形象大大失分。SARS之后,中国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力图摆脱政府中积弊已久的神秘主义文化,发生在中国最繁华都市上海的中国首例记者诉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案,表明“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这种纸面上的功夫可以说是简单的,而执法的真格却是诚意的试金石,更根本的,全社会对政府职能观念的转变,对权力来源的认识纠偏,断非一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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