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5月24日一篇官员主动辞职冲击传统“官念”的短评说:今年5月,还有8年才到退休年龄的深圳市旅游局局长池雄标,52岁之年就主动辞职不干了,主要原因是身体不好,不允许他从事长期繁重的工作。但市领导一再挽留,提出以三种方式来留住他:①离岗休养半年再回来任职;②改任巡视员;③到人大或政协出任某委员会相关职务。而池雄标仍婉言谢绝。文章赞扬池雄标的新观念是对传统“官念”的冲击。笔者同意这一看法,但觉得有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讨论和澄清。
对于未达退休年龄且确有才干、可能作出更大贡献的官员,当其自动要求辞职时,予以挽留,完全正常。但如确实体弱多病,自感力不从心而要求辞职者,则不应勉为其难。尤其不宜用某种无原则的交换来勉强留任之,我这里特别指的是到人大任职的问题。
如果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行政主导一切、人大只不过是权力机关“橡皮图章”的情况下,行政领导随意支配人大成员的进出尚可理解的话,在中央明确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再容许地方行政领导机关决定人大成员的进出,则完全不可理解了。
按我国惯例,同级党委可以向人大推荐人大常委人选。但也只能是推荐,最后决定权还在全体人大代表手中。如果未履行这些程序前直接“许诺”旅游局局长到人大相关委员会任职,明显是置自己于人大权力之上,既不恰当也不合法。既然旅游局局长自觉身体不好,无法胜任繁重的行政工作,需要调理休养,为什么还要以到人大任职为条件来挽留他?这样的做法,会让人觉得是把人大当作一个可以边工作边养病的场所,这是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轻视。
稍许了解中外宪法的人都会知道,我国各级人大在世界各国的议会中是权力最大、管治范围最广的立法机构。它集立法、选举各级领导、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于一身。人大工作的任务之繁重和复杂,也是其他国家的议会无法比拟的。这样的机构,如果不由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政治和专业知识广博、思维敏捷的人来组成,很难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务。那种把身体欠佳官员塞到各级人大中去的做法,很不恰当。
我国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未能充分发挥宪法赋予人大对各级官员的监督权。比如,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监督政府钱袋子的重任,但各级人大似乎并未普遍有效地行使这个权力。最近审计署追查500亿元县乡公路改造资金,近1/5的项目存在重复申报、虚假申报,1/4的项目建设效果不佳,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一半,“前修后坏”现象比较普遍,10亿元建设资金被滞留或挪用,其中似乎看不到各级地方人大对这种专项资金使用和支付的事前事中监督。如果地方人大对这种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密监督,肯定要比审计署的马后炮效果好得多。 (张镇强)
笔者认为,中国的许多重大问题最终要靠政治发展来解决,而根本途径之一是还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固有权力和地位。所以,要反对任何轻视与弱化人大地位和作用的旧思维与言行,那种把人大当作官员调养身体去处的做法尤其应当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