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撰稿 孙金栋
人年轻和身体健康时,是不会感受到死亡的恐惧。但对于身患癌症等晚期绝症者,俗话说死到临头了,他们一定会感受到死亡的恐惧。因为,对生存和死亡,他们已经失去了选择的权利。等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一样,只是时间问题了。等待死亡的日子,肯定是度日如年。
我的母亲患直肠癌,晚期转移到肝癌。尽管她把等待死亡的痛苦和恐惧,隐藏在心里,生怕传染给儿孙们。但她多次要求“安乐死”,而且说:“别人一死就死了(指心肌梗塞、脑溢血),我死为什么这么难”。她最后要求多注射杜冷丁,我们子女于心不忍。直至最后她绝食、绝水一周而逝去。她最终极度痛苦地离去,我们做子女的,对她想早一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的要求,显得无能为力。
据说,邓颖超从周恩来临终时的痛苦中,感受到身患绝症者的绝望和无助。她曾经提出过,国家能否为“安乐死”立法。世界上已经有为“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只要把“安乐死”的范围严加控制,而且由本人和亲属提出申请,并且有经过审查的机构实施。现在,实施“安乐死”有两大问题:一是人们担心被他杀所利用,二是认为太残忍、不人道。其实,只要严格实施审批程序,就不会出现他杀。人道主义,人性化是个认识问题。于其让有些患者痛不欲生,无法尊严地死去,而选择跳楼、服毒、上吊死去,到不如经法律允许静静地“安乐死”。
我是一个无神论者,不相信有冥冥世界。人活千年,终有一死。如何让人在晚年尊严地离去,特别是现在疑难杂症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是需要从法律上论证一下安乐死的可能性。而且,可以作一些民意调查,侧重对身患绝症的病患者作量化调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