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汛网撰稿 孙金栋
政府工作人员“形象设计”,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职能匹配。城管人员社会形象普遍不佳,与它的形象设计走形有关。
城管从它诞生那天起,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它的维护职能,它与市民贴近服务,决定了城管人员必须是协商、服务的“和善形象”。如果,象某些城市的准军事化装备,就从形象设计上与市民格格不入。
城市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专政工具。它负有管理、维护、打击等职能,分属于户藉警对社会人员的管理职能,治安警以对社会治安的维护职能,刑警对刑事案件侦破和犯罪分子的打击职能。他们的职能决定了公众形象的差异,角色混淆就会影响到自身应有的公众形象。
3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首次向市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武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绪鹍要求派驻治安民警要严格依法履行公安职责,更好地快捷维护城管人员执法秩序,对城管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依法查处。(3月29日《武汉晚报》)
笔者首先纠正此位局长不正确的说法:治安民警不应赋予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应该属于刑警的职责范围,治安民警查处刑事案件多有不妥。
治安民警派驻城管,其着装和难以排除的“职业病”,客观上给外界以专政机关的“威严形象”,容易带给人们压抑、恐怖气氛,有损于城管职业应有的“和善形象”。加之,城管执法中发生了治安、刑事案件,城管人员是当事人,治安民警平日就与他们朝夕相处,同进同出,社会公众当事人就有可能把他们误解为“一伙的”,人们就会推断出他们的处理“不公正”,它不利于超脱处置城管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因此,这种警务前移,还不如回归本职为好。
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并不妨碍执法中遇事快捷处置;回归本职的治安维护,更有利于分清职能,各司其职;警务前移派驻城管,只会越管矛盾越激化,越管越为城管乱上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