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刚满一个月,3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以《示范给谁看?》为题报道了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小康示范村,农民虽然住着政府修建的欧式豪华别墅,但有些农民因缴不起取暖费用,纷纷搬出别墅。他们说:“我们虽然住进了城市里富裕人家才拥有的别墅,但还是没有脱离因贫困而为生活奔波的命运。”无独有偶,四川省绵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区有5个类似的别墅小区,这些农民虽然住在欧式别墅中,却也在为一日三餐而发愁。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坂子镇西坑村当年由于重视发展多种经营,农民比较富裕,1997年,当地政府为了树立一个“小康村”的典型,决定将农民的旧房子一律拆掉盖别墅,村民钱不够,政府牵头让银行、信用社贷款290多万元,还向当地农村基金会借了不少钱,别墅盖好后,这里立即成了“全省典型”,近年来,上上下下忙着宣传和接待,9年来贷款本息却一分未还,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换了一茬又一茬,哪个也不肯接这个烫手的山芋。安徽省阜阳市委,为了“到省里好说话”,决定在阜南县田集镇和三塔镇突击建两个“小康村”,要求在三个月内建成。没有资金怎么办?市县领导一次次施压,要求没钱的单位就是靠集资、贷款也要搞,完不成任务的撤职。迫于上面的压力,于是全县31个乡镇和四五十个县直机关单位想方设法在这两个镇投入了几万、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本来就紧巴巴的乡镇财政更是雪上加霜,目前田集镇负债已高达1800万元。有些农民抱怨说:“新居虽好看了,但离农田却远了。”
之所以出现以上这些情况,主要是一些干部为了自己出政绩,要面子,不顾基层农民的实际,不尊重农民的意愿,结果带来一系列后遗症,农民不仅没有从中收益,反而背上一屁股债,苦不堪言,这是典型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笔者认为其码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五句话的目标,就是农村各方面要全面协调发展。最近,温家宝总理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放到重要位置。他强调,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要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其次,要充分估计当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攀比、急于求成,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目前一些农民还在温饱线上挣扎,现在要他拿钱建楼盖别墅,那不是要他命吗?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他们的意愿,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强迫命令,要引导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
第三,要考虑方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尊重实际,尊重群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村和城市毕竟有所不同,在农村村庄建设规划中,不仅要考虑方便农民的生活起居,还要考虑方便农民的生产发展需要。建房盖楼的同时,还要考虑留有蔬菜地和饲养家禽家畜的地方。有人戏言:“厕所贴窗体顶端瓷砖、门前建喷泉、贷款建洋房、扛着锄头进电梯……”这些看似夸张的现象,却成为一些地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追逐的样板,它暴露出一些地方领导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认识的偏差和失误。
只见新楼房,不见新农村,凭政府主观意愿盖新房、拿贷款建别墅,绝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