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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徐龙磊
为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发生一些结构性改变,与之俱来的则是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和转移。如果监督措施跟不上或者不能落到实处,就有可能在廉政风险的防控方面出现缝隙和漏洞。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如何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维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同时能够做到让审理者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是我们每位司法工作人员共同面对的难题,需要我们不断探讨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其从本质上讲就是超前化解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从频频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廉政风险的排查,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预防机制非常重要。
一、开展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基础上,旨在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以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岗位为对象,以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为核心,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通过明责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追责等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促使风险岗位干部廉洁从政、高效履职的系统过程。作为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着行使审判执行及其他人财物管理职权的岗位及人员相对分散,廉政效能方面的风险更大、反腐倡廉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更高等特点。因此在人民法院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显而易见。
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实现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廉能管理与业务流程、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增强大家在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实践中对各种廉能风险的查找、识别并自觉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防控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整个法院队伍的健康成长。
1、开展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法院惩防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和生动实践。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均对人民法院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任务,通过多年来的实践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对人民法院开展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加强法院审判执行等重点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正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防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它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惩防体系,促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开展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强化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载体和举措。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而要完成这一神圣使命,践行好四个意识的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必然依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执法的法院队伍通过“公正、廉洁、为民、高效、文明”司法活动来实现。开展对法院重点关键岗位廉政效能风险的防范管理工作,就能有力地促进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高效履职,从而使人民法院各项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3、开展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切实保护法院干警健康成长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
法院的工作现状使法院干警行使审判执行等职权具有相对分散性特点,法院广大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面临着社会上形形色色各种诱惑和侵蚀,可以说事事处处充满着廉政风险,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一严酷的事实已经被法院系统曾经发生过的一起起受到严厉查处的腐败案件所证实。因此法院行使立案、审判执行及其他人财物管理职权岗位成为司法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地带,广大法官由此也成为了社会上高风险的职业之一。开展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就能通过在明责查险的基础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种司法廉政风险的发生,这对确保法院广大干警通过“公正、廉洁、为民、高效”司法工作而拥有幸福平安美好人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开展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人民法院开展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廉政与效能有机统一。要系统规划,注重两者的辩证统一、协调联动和相辅相成,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既要考核岗位廉政情况,又要考核岗位效能情况,形成既重廉又重效的良好氛围。
2、坚持廉能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把风险岗位廉洁自律和司法为民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和审判执行等业务流程,做到廉能管理与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两手抓、共促进,既有效防范廉能风险,又强化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水平。
3、坚持廉能管理与制度创新紧密联系。围绕规范岗位廉能管理,推进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流程的再造、简化和创新,建立一批适应工作需要、科学有效管用的廉能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应着重抓好以下重点环节的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把握内涵。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人、财、物管理”等节点,充分尊重审判规律,发挥法院现有的司法绩效考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几大机制的作用,把法院具有立案、审判执行职权和人、财、物行政管理职权的岗位全部纳入防范廉政和效能风险的重点对象。二是创新理念,精心组织。首先要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要充分整合法院各方面的力量真正把这项工作当成完善法院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促进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大提升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其次要制定好一个符合法院工作实际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实施方案,将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效能)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等内容都作出详尽规定。三是要务求实效,完善提高。要紧紧围绕能有效地促进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履行职能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践行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提高整个法院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来开展工作。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对其中的内容加以完善提高,以期发挥重要作用。
三、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存在的一些主要风险
立案环节。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上的好转,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个别风险,对诉前保全这方面存在不及时保全;对来访当事人说话语气冷硬、解疑答惑不耐心等问题。审判环节存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合法要求,不予理睬或不予收集;特别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法律文书的签发等最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执行环节存在拖延、推委执行,导致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贻误执行时机;执行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执行措施使用不当等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突出的“三个重点”。即要围绕法院工作“立案、审判、执行、人财物行政管理”几个节点,人民法院具有立案权、审判执行权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权等重要关键工作岗位作为防范廉政(效能)风险的重点。 梳理“三类风险”。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部门,可以说,岗位廉能风险无处不在,特别要指出的是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每一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都享受一定的职权,其行使职权的方式相对分散,面对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诱惑更多,廉能风险显得更加突出。经过分析,我们把这些廉能风险归纳为三类风险,即一是因教育、制度、监督、执法执纪不到位、法院干警因抵挡不住外部各方面的诱惑而不能廉洁自律或不能正确履职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二是因制度机制缺失所产生的管理上的漏洞所引发的廉能风险;三是因岗位职责不同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即所谓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权力风险。
四、浅析建立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中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法院的思想教育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廉洁为目标,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执行各类案件,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促进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措施,提高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一是要努力构建符合法院实际的大宣教格局。要按照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形成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政工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教育任务的落实。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推动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制度,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要改进教育的方法方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在运用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定期通报纪检监察信访情况、组织剖析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三)完善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作。进一步完善法院监察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积极探索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法院监察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明确法院监察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继续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要进一步整合现有纪律规范,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惩戒制度。
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在研究实施廉政风险措施上、应将廉政风险的防范贯穿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法官行为规范督察、案件质量管理、廉政风险报告和督查”为手段的廉政监管机制,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在行使中的廉政监管力度,提高廉政监管的效能。
1、明确权责,规范流程。一是明晰权责。要根据法院现有工作岗位,对风险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审判执行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职权行使依据、责任主体(主管领导、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期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模式建立职权公开目录。二是规范流程。针对法院每项审判执行业务或行政管理职权力事项,即按照司法权力类别制作司法审批类、司法审判裁决类、案件执行及司法强制措施实施类以及涉及人事(财务、财物)行政管理等权力运行监督控制工作流程图,明确显示每类职权行使的基本运行程序,对司法权力逐项按照工作程序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工作标准、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在此基础上,编制风险岗位工作流程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立案环节公示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收费标准等审批事项,设置意见箱、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应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遇到复杂、疑难问题,要逐级上报院领导,防止一人说了算,对起诉状需要完善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及时补正;对符合保全条件的申请,由立案庭审查后及时转承办庭做出裁定并执行;对业务庭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在本院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下,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确保委托、拍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审判环节中,一是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出具清单,并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在提出申请后及时予以收集。二是在庭审环节重点抓好庭审举证、质证、论证,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三是在案件合议环节重点抓好合议到位管理,防止出现合而不议,避免个人说的算的问题。四是在裁判环节重点抓好法律文书签发和审核,法律文书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对案件做出裁判的重要环节。对这一环节,要实行分权制约。
4.执行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泄密执行秘密,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款物发放的审批手续,防止随意性。
另外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除了依靠自律外,法院可通过旁听庭审、庭审观摩、巡查、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官的行为规范督查和考核,通过行为规范促进司法公正。
5、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中的廉政风险防范。为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建立查错、纠错、评错、监督四位一体评查模式。对涉法信访案件重点评查,找出原因,督促整改。对案件评查做到“逐人评查,逐案评查,评查合格准许归档”。
(四)纪检监察一起参与廉政风险的防范,建立廉政风险报告和督查机制。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外界因素对自己的审判权力施加不正当影响,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如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发现某一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廉政风险的,也应迅速对该承办人进行廉政风险预防。对此类廉政风险较大的案件或容易出问题的重点案件,要启动特别的廉政风险预防机制,进行专门的廉政风险预防。它包括几个环节:一是审判权力廉政风险预防的启动;二是督促查摆和整改;三是实行廉政风险反馈。对于上述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审理之后,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所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群众进行廉政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向相关审判人员进行反馈。对确实存在拉拢、引诱法官违法违纪办案情形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批评、教育;与法官交换其审判过程中廉洁司法情况,对其进行廉政风险预防情况小结,放入其廉政档案
(五)查处及时,惩罚严厉,提高腐败成本。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面对当前人民法院腐败现象仍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坚决把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积极促进惩防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必要的政治待遇和物质保障,是确保队伍稳定、激发工作热情、解除法官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充分考虑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的特殊压力和特殊需求,下功夫协调解决法官配备、干部职级、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等涉及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切实增强法官职业尤其是我们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吸引力,逐步解决法官外流、断层等问题,促进法官“不必为”保障机制的形成,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为法院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也为惩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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