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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评论员 龙继辉
从1992年“杀人纵火”羁押至今,陈满是“国内已知被关最久的冤狱犯”。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陈满案是1979年刑诉法实施以来首例案件。法院对陈满案的再审判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体现了司法的进步。(2月2日新华网)
“常回家看看”,这是人们对远在他乡的亲人的最大期盼。23年前,四川绵竹人陈满在海口打拼期间,因为一起“杀人纵火”案被错误地判处死缓,不得不在“天涯海角”服刑至今。因此,陈满是不幸的,命运之神和他开了一个“震级”不亚于“汶川大地震”的特大玩笑。但是,陈满又是“幸运”的,他如愿以偿地等来了无罪改判的佳音,并已回家。虽然无罪宣判姗姗来迟,但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陈满冤假错案的改判,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再次吹来的一缕和煦春风。
陈满这次回家,虽然算不上衣锦还乡,但至少也是怀着“今儿真高兴”的心情,满意地回到了久别的家乡——绵竹。从监狱出来,陈满就是笑着出来的。陈满满面春风的理由有三,一是无罪宣判,意味着将获得一笔巨额国家赔偿金,今后再创业已无“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担忧,还能继续做个对社会有用的贡献者。和同龄人比,还能“不输在终点线上”。二是最高检无罪抗诉亲力亲为,让陈满感到法治中国的阳光温暖,有点“受宠若惊”的味道。三是司法的进步让他冤屈昭雪得以梦想成真。所以,陈满与那些获得无罪改判的同类人相比,在心态上更加成熟、更为阳光。
当然,陈满的笑谈人生是有底气的。他在狱中就大兴学习之风,已经身怀再创业的绝技。相信回归社会时,一定能学以致用,再创佳绩的。陈满不仅没对社会恨之入骨,而是表示会怀着感恩的心报答社会。这种“得人点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知恩图报精神,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大力倡导的。
陈满作为一名地地道道的绵竹人,虽没有亲身经历8.0级“汶川大地震”的恐怖“煎熬”,但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抗震救灾精神,提炼了陈满的人生素质,这也是他果断选择“一笑泯千仇”的重要原因。是的,谁难免都会犯点错误,只要改正了就是好同志。虽然陈满遭受到了公检法的不公正待遇,但是,那是当时法制不够健全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过,当时还没施行“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只判了一个死缓,已是法外开恩了。何况最终还由司法机关主动纠正了冤假错案。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比窦娥还冤的20多年牢狱生活,陈满没有得理不饶人。对于国家赔偿问题,陈满只是一句“一切依照法律法规就可以了”的宽容态度“置之度外”。我们有必要为陈满的识大体点个赞。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次陈满冤假错案的昭雪平反,得益于最高检的强力抗诉。没有最高检的无罪抗诉,陈满“面壁思过”的期限可能会更长,甚至可能会“圆满”服完“既定”刑期。因此,我们要为最高检点个赞。陈满无罪改判一案,表明人民检察机关确实不愧为法律的“保护神”。
陈满被判无罪,得益于“疑罪从无”司法原则的“大显身手”。“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原则的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司法进步的表现,是法治中国的新进步。
但是,对于该案涉及的公检法的有关责任人员,决不能以“下不为例”的宽容态度不了了之,还是应该好好“秋后算账”。追责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而且必须实打实,要敢于“红红脸”、“治治病”。否则,陈满、李满、王满等人蒙冤的悲剧还将继续“上演”续集,法治中国建设对此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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