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姗姗来迟
预算法有着“经济宪法”之称,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早在2004年,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已经成立,由财政部条法司牵头,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但其修订过程却并不顺利。
原计划于2006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各个部门意见不统一、有关部门提出草案中的一些条款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暂时难以做到等诸多原因,未进行审议,直到2011年底预算法(修正案)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6月提交二审。
吴晓灵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并不意外,因为在人大常委会内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的分歧就很大,核心的问题包括预算该公开到什么地步、国库该由谁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的界定以及地方发债能否放行等。”
而姗姗来迟的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却遭到一些质疑,二审稿规定:有预算收入上缴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和依法设立的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在吴晓灵看来这是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的倒退,她说:“二审稿写入了财政专户的概念,将财政专户合法化,没有理顺财政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的关系,而是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共同构成了所谓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是预算法修订的倒退,将不合法的内容合法化了。”
按照预算法及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应全部缴入国库,并没有财政专户的概念。但财政专户长期存在,形成了事实上的“第二国库”。
“如果财政专户合法化,就意味着授予了财政部门主导权,财政部门可以自己监督和管理自己的账户,将为预算管理带来重大制度隐患。”吴晓灵认为,“在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和问责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预算法三审可预期
“预算法已经进入二审,但并没有很好地反映三中全会决定的各项重要财政原则。”吴晓灵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预算法的修改稿财政部参与得太深、自我授权太多,而人大在审批和监督环节的作用不实。
吴晓灵透露称,原计划今年8月进行的预算法三审极有可能于明年“两会”期间完成。
对于预算法的修改吴晓灵也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应该把三中全会的重要观点列入到预算法中,比如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政策拓展,要建立跨年度的平衡机制,这样才能够克服财政政策顺周期性(顺周期性是指在经济周期中金融变量围绕某一趋势值波动的倾向,顺周期性增强就是意味着波动的幅度增大)的问题。比如,明确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设定的标准和权限,只有减少财政的专项转移,减少那些各个部门的代编预算(指的是由于环节交叉和时间差问题导致的上级部门在下级人大批准预算之前代为编制汇总的预算)使财政预算精确透明才能减少腐败的温床。又比如明确收入法定的原则,我们应该清理现在所有的税费,让它可以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来运行。
第二,建议加大人大对预算的审议制度,除预算结算审批之外加大重点预算的质询,我们现在有很多的预算,但是预算执行效果到底怎么样,我们是不是能够对每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预算的效绩展开质询。
第三,修改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则,增加常委会会议频率,适应修法、立法的需求。目前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很多法律面临修改,如果两个月进行一次法律修改,会使得很多法律一拖再拖。因而,如果增加人大常委会的召开频率,从两个月一次增加到一个月一次,加快修法的进度,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工作进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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