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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撰稿 叶传龙
3月13日凌晨,曾经举报过安徽阜阳颍泉区毫化办公楼的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国福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4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李国福死在会见律师的“黎明前”,加之他的“举报人”身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被报复的宿命。虽然在关部门最终调查结论尚未作出,但公众已经对号入座,先行打下了一个心结。
其实,并不能怪家属的“小人之心”和公众的无端揣测。看一下李国福举报后的遭遇,谁还会相信公平正义能在“看得见的方式下进行”:被列为举报重点怀疑对象后,李国福就被免去职务,受到司法调查,背上四宗罪名,并牵连到女婿张俊豪。而死者家人如果在两会期间不上访,并答应一系列要求,有关部门将为李国福恢复名誉,不再追究其他人责任,全部返还扣押车辆钱物,“张俊豪的案子不再追究,无罪释放”(颍泉区张治安书记原话)。
看来,李国福选错了较量对象,他初以为是在和好友的儿子较量(李国福与张治安父亲是好友),其实是在和大权在握的区委书记较量——对手的强大让他始料未及,以至仓促中下了“降书”——忏悔信。委屈没能求全,倒让人们看到在权力大棒炫耀挥舞下的畸形官场生态:建造白宫式办公楼的领导没有受到任何哪怕是象征性的警告处分,有受贿经历的官员却仍然被委以重用,有罪无罪只凭着区委书记的喜好甚至一句话,权力被挥霍滥用,法律的苍白无力,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美国作家索洛有句名言:美国铁路的每一根枕木下面,都横卧着一个爱尔兰工人的尸首。在推进中国法律进程中,不是也有爱尔兰工人似的冤魂吗:被误判冤死的聂树斌,因收容致死的孙志刚……当然,李国福会不会是权力与法律较量中的又一个牺牲品,还要看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人们期待着还事件的本来面目,期盼着有罪者得到应有惩处。如果李国福确有四宗罪,哪怕已经死亡,也不可姑息。按照法律规定,除人身刑无法执行外,诸如没收财产、罚金这样的财产刑还是可以执行的。而如果是区委张书记有罪,法律还会“袖手旁观”吗?
李国福死在“黎明前”,也许是个隐喻——阳光即使到来,权力可以得势一时,最终在这场“博弈”中赢取胜利的,必将是代表正义公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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