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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了之”?威严的法律也需人性的体恤
文章来源:农村土地网 法讯网作者:贾根宝 点击数:11200 更新时间:2012/6/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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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一拆了之”?威严的法律也需人性的体恤〗的最新评论:

    一拆了之”?威严的法律也需人性的体恤  
      --写在国土资源执法队长惨遭违法当事人疯狂刺杀之后

      生前的贵州省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波,虽已年届不惑,虽已诸多荣誉加身,但他依然是那样的鲜为人知。然而,就在2012年5月17日,当他那血肉之躯因被违法用地者野蛮的利刃刺穿而使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于制止违法用地的现场时,当他用自己珍贵的生命为我们诠释了新时期国土人忠诚守护国土资源的深切内涵后,原本默默无闻的他骤然间为全社会所熟知和扼腕。张波的离去,无疑给自己的家人及我们这些同样身处守土一线的战友以无尽的哀思,但同样也引起我们对现行法律条款设定的深刻反思。

      反观张某某持刀刺杀张波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诱因便是张某某违法占地建房受到国土部门的直接干预,导致其个人意愿难以达成。于情而言,张某某确有改善自家居住条件的权利,但于法来讲,张波又身负忠实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的义务和责任。由于上述二者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以致最终演变成个人现实需求与部门履职尽责之间的博弈。

      有道是法不容情。站在执法的角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当是所有执法人员最根本的职业操守。然而,受制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在当初设定时所处历史时期的局限,加之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经济建设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品空前提高,但土地管理法的跟进式修改却是略显滞后,以致个别条款已逐步显现出"短板效应"。

      就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即农村宅基地)而言,随着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和提升生活质量已成为他们水到渠成的一种迫切愿望:搬出"茅草房"住进砖瓦房、拆除小平房翻建"小洋楼"等早已由曾经的不敢想变成后来的急着办。但也正是由于"急着办",却又难以顺利冲破村镇规划、用地计划等现实因素的层层制肘,于是乎,未批先建、边报边建等违法用地行为也就应孕而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基于这一法律条款的设定,国土部门在对违法用地建住宅的案件进行查处时也就只能是"一拆了之"了。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一方面,多数农民往往需要穷其大半生甚至是一生的积蓄方能建一处住宅,而当他们这一来之不易的新居因违法用地在先而面临被拆除的窘境时,对其人生已无异于做一次"釜底抽薪"式的打击了。当个人的美好愿景遭遇法律的严酷时,怨恨、愤怒甚至是做出丧失理智的行为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了。另一方面,由于国土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过程中并无强制权,使得其执法方式在群众看来已是软弱无力。经常有这样的情形:国土部门在日常的动态巡查时发现有群众正在开挖地基准备建房,于是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然而再次巡查过去时发现,当事人不但未停工,而且房基已建成。鉴于违法事实已经形成,国土部门便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但是当国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达到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时,当事人的房子早已建成甚至入住。而法院在受理国土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由于被执行物是直接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农村村民所建的住宅,所以也大多是悬而未(难)决。如此一来,程序严谨但收效甚微的执法怪圈在凸显国土部门执法无力的同时,更使得其他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变得有恃无恐了。

      笔者以为,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执法必严是根本,人性执法是出路:

      一是国土部门要"站好岗、放好哨",搞好事前防范。要切实采取分区划片和责任到人的举措,通过高频次的密集巡查真正把违法行为发现在萌芽状态,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早报告,从而为后续查处整改降低执法难度,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违法损失。

      二是地方政府要"唱黑脸、下狠手",抓好事中打击。加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新机制。针对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周期短、建成速度快的实际,地方政府要在接到国土部门的报告后,及时组织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快速出击,对违法建(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此举一方面可以有效克服国土部门查处周期长、执行效果差的被动,另一方面也可将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由部门行为上升至政府高度,切实彰显政府对打击违法用地的态度和决心。

      三是决策部门要"想点子、给路子",着眼事后补救。农村宅基地违法,既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肆意妄为的,也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心所欲的,同样还有既符合申报条件也未违反规划但属未批先建的。对此,各级在强调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从现实考虑并给予相应的处置。毕竟宅基地不同于企事业等其他类型的违法占地,一处宅基地的拆除与否,有时将直接关乎一个家庭的生计甚至是生存。因此,建议在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狠抓防范和打击的同时,由上级机关特别是决策部门针对虽未履行审批手续但符合宅基地申报和审批条件的农户予以"网开一面",可以采取罚款补办或暂停施工待手续完备后再行建设而非"一拆了之"式的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张波虽已离去,但他未尽的事业尚需我们继续传承。犯罪嫌疑人虽会因其残忍的举动而付出惨重的代价,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绝不会就此销声匿迹。但愿血的代价能够换来国土资源法律体系的尽快完善,将宅基地违法这一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与执法人员生命安危的"法律短板"尽早弥合。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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