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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早报
法讯网作者:彭 丽 点击数:11487 更新时间:2009/6/30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admin |
内蒙古鄂伦春旗:要求教师捐款名目多 捐款名目为红十字会、福利彩票、抗震救灾、治安保险费 本报记者 彭 丽 自4月份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教职员工被任职学校“要求”捐款100元后,该旗教职员工在短期内被“要求”捐款三次的“无理要求”。5月18日,教职员工被以抗震救灾及部分福利彩票被“要求”必须捐款200—500元;5月22日,又被再次被以治安保险费为名捐款40元。 4月,鄂伦春旗克一河林业中学、甘河第一,二中学、吉文一,二,三中学、阿里河民族中学、幼儿园等教职员工均接到任教学校校长会上传达捐款的通知,学校表示是根据呼伦贝尔市的规定,每个教职员工必须捐款,名义是红十字会捐款,每人捐款数目为100元。其中停薪留职人员也被要求捐款。” “我们都没有看到市里下发的关于捐款的任何通告,校长开个会就让我们交钱,数目还不小,名为要求实为强迫”,克一河林业中学的教师反映如是说。 停薪留职的教职员工也被要求捐款太不讲理了,一位停薪留职的教职员工无奈地说,“我们都停薪了,又不担任学校里的教学任务,这100块钱我们还得照样交”。 “与不担任学校教学任务仍需要捐款的停薪留职的教师相比,克一河林业中学部分代课教师对这100元红十字会捐款并无压力”一位知情教师透露,克一河林业中学目前有代课教师约30名,这些教师名义上为代课,实际上常年不再岗不授课,但工资照领。这30多名不在岗的代课教师向校长马刚送礼就可获得岗位,他们捐款多少当然不觉得有压力。 捐款名目开了头似乎就无法结束,某中学一位姓宋的教师告诉记者。学校变着法子要求教师捐款,花样也越来越多,数目也越来大。 5月18日,鄂伦春旗各学校的职员工又接到学校传达上级指示按职称捐款。各校组织开会,校长讲话落实,捐款名目为抗震救灾款,还有部分为福利彩票,必须得捐一般人员每人捐200元、初级职称捐300元、中级以上捐400—500元。” “每个教职员工最少都得捐200元,我和爱人都是普通教师,每人每个月一千来块的工资,两人就得去掉400元。”,家里生活费用都成问题了,学校就是不顾教师的教职员工的死活,某中学教师黄敏(化名)对记者说。 5月22日,鄂伦春旗部分教职员工紧急地拨打本报电话告诉记者,“学校又开教职员工动员大会了,要求我们每人速交40元治安保险费”,说把本人身份证交到派出所登记,按人头每人交40元。 “由于是企业办学,教职员工的工资很低。去年,企业办学移交地方政府,直到现在教职员工的岗位及工资都没有落实到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工资发放”,这微薄的工资也不够补学校三番五次的“捐款”,教职员工怎么生存,某中学教职员工无奈地叹息。 6月24日,呼伦贝尔市委外宣办回复本报,呼伦贝尔市政府没有做出所谓每个教职工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规定,也没有下发以抗震救灾名义购买福利彩票的文件,教职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市教育局也没有下发过教职员工上述的捐款文件。 6月26日,鄂伦春旗人民政府对此问题回复本报。 (一)关于4月份捐款100元的情况。“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发挥红十字的人道主义救助作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鄂伦春旗自治旗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2009年全区“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方案》及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呼党办字[2009]45号)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治旗于四月份开展了“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综合自治旗实际,按照处级200元,正科级150元,副科级100元,职工50元标准进行募捐倡议。 (二)关于“5.02”火灾献爱心捐款情况。2009年5月2日,旗政府所在地阿里河镇区发生重大火灾,受灾人口为34户108人,烧毁房屋151间,面积2260平方米,灾情发生后,自治旗制度《鄂伦春自治旗“5.02”重大火灾灾民救助方案》对,灾民实施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倡议广大干部群众为“5.02”火灾献爱心,每位职工50元。 (三)关于5月18日开展抗震救灾福利彩票情况。2009年4月8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认购彩票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呼政办字[2009]76号),2009年4月28日,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认购赈灾福利彩票的实施方案》(呼民政字[2009]61号)。自治旗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确定5月4日—20日为认购彩票期,于5月18日开展了认购工作。福利彩票认购活动开展了前期统计和调研,参照其他旗市确定了认购标准,科员(职员)以下每人认购不低于200元,副科级(副主任科员、中级职称)干部不低于300元;正科级(主任科员、高级职称)干部不低于400元;处级干部不低于500元。 (四)关于5月22日收取治安保险费情况。按照呼伦贝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8年6月2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快推行治安保险的通知》(呼综治[2008]12号)文件要求,自治旗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收缴治安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综治委字[2009]5号)文件,在充分考虑社会群众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有效解决治安费用的来源问题。每户每年40元,其中15元作为保险费交到了保险公司作为保费支付,城镇居民每户保额为1.5万元,农村居民每户保额为1.2万元;另外25元作为治安费由各乡镇的社区和村统筹安排雇用专业保安人员巡逻值班维护辖区治安。 最后,鄂伦春旗表示这四次捐款其中三项是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的,均有文件依据,并且不存在政策强制,以倡议动员为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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