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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9日,央视《新闻1+1》播出“贵州贵阳黑恶势力介入暴力拆迁案38人获刑”,以下为内容实录:
解说:钢管、撬棍、封口胶,黑恶势力竟然介入房屋拆迁。
胡俊林: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迁房屋,将正在熟睡的十三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
解说:38名被告,九项控罪,典当行、夜总会、黑保安,5月17日,贵阳市公开审理员铜锣湾老总陈啟荣涉黑案。
记者:在以陈啟荣、李小平为首的涉黑铜锣湾涉黑团伙所犯的诸多罪行中,“11·7”暴力拆迁事件可以说是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一件。
解说: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什么要去寻找黑恶势力的帮助。
胡俊林: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单晓捷,找到陈啟荣、李小平、张甲荣,要求他们出面解决延误该楼盘开发的八户钉子户。
解说:《新闻1+1》今日关注——“染黑”的拆迁!
主持人(李小萌 ):欢迎来到《新闻1+1》。
一家夜总会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本是不搭界的两家企业,是什么可以让他们走到一起,找到合作的利益共同点呢?前天在贵阳开庭审理的一个案件告诉我们答案,那就是暴力拆迁,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30%的股份应该说是换得了夜总会手下的黑保安队伍进行暴力拆迁,而我们看到的细节和过程也是相当的嚣张。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11年5月17日贵阳
法官:现在宣布开庭。带被告人陈啟荣等到庭。
解说:5月17日上午9点,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公开审理的是原铜锣湾夜总会老总陈啟荣涉黑案。由于被告多达38名,辩护律师也达到的20名,庭审不得不安排在一个小礼堂内,上下两层的庭审现场,很多贵阳市民和媒体记者都参加了旁听。
公诉人:指使黑保安充当打手,插手各种纠纷,摆平事端,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务,妨碍公务、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
解说:30多页的起诉书公诉人宣读了1个小时,随后原铜锣湾老板陈啟荣作为第一被告,第一个出庭接受法庭询问。根据起诉书显示,陈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
法官:你直接回答公诉人的问题。公诉人问,这几个公司是否都是你成立的?
陈啟荣:都是我成立的。
法官:实际负责都是你?
陈啟荣:都是我负责。
解说:被指控犯有七宗罪的陈啟荣,他的被捕导火索其实源于一年多前的一桩暴力拆迁事件。2009年11月27日凌晨5点刚过,贵阳市一条路上的8户人家突然闯入了一伙来历不明的人。
胡俊林(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副局长):房开商组织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迁房屋,不问青红皂白,将正在熟睡的十三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车,拖离现场,分别丢弃在蟠桃宫、汤巴关、小关桥、太慈桥、宅吉小区等地,导致四名群众受伤。
解说: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这些人家的房间已被两台挖掘机捣毁,这就是在贵阳产生恶劣影响的“11·27”案件。事件发生后,引起了贵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警方立即成立重案组,对事件展开侦查。
胡俊林:经查去年十一月,拥有涉案拆迁土地开发资质的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单晓捷找到贵州铜锣湾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啟荣、李小平、张甲荣,要求他们出面解决延误该楼盘开发的八户钉子户。
解说:经公安机关查实,早在2002年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已经获得涉案土地的开发权,但由于开发受阻,直到2009年都未开工建设。正是为了解决拆迁问题,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找到了在贵阳经营典当行和夜总会的陈啟荣。“11·27”的暴力拆迁就是由陈啟荣一手导演的。
庹朝金(贵州市云岩公安局局长):大量事实证明,“11·27”事件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强拆案件。
解说:据报道,在庭审中多名铜锣湾的保安对参与“11·27”暴力拆迁事件供认不讳。参加当天的暴力拆迁后,每人拿到了500元的报酬。
公诉人:期间,陈啟荣结识并拉拢当时任贵阳市公安局环城北路派出所民警的被告人李小平。
解说:公安机关查实,铜锣湾的保安都由铜锣湾的二号任务李小平负责管理。李小平曾经是贵阳市的一名刑警,和陈啟荣认识后,被请进铜锣湾的管理层,由于铜锣湾系列案件涉案人数、涉及罪名众多,目前,此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主持人:38人接受审判,也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一个场面,那么一家夜总会怎么干起了拆迁的活呢?王教授你的观点。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我觉得就是利,无利不起早。你看铜锣湾夜总会为了拆迁,5点钟他们就赶到了现场,而且整个作业的流程看起来都是环环相扣的。为什么会把一家夜总会和一个拆迁接在一起?我们片子中已经表达的很清楚,其实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有一个就是核心,那么夜总会实际上充当了一个拆迁中介公司这样一个角色,当然了,在这个个案中,好像夜总会的老板同时又注资进入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本质上夜总会的这种介入,其实就是为了获得拆迁以及土地开发所带来的暴利。
主持人:开发商获得这块土地已经有7年的时间了,依然是有人在土地上没有搬走,所以到2009年的时候,采取这样一个强拆的方式,那作为开发商来讲,恐怕也是一个下策,为什么他会走出这样一步?
王锡锌:当然了,如果我们从整个土地开发的流程来看,因为这件事情发生在原来旧的拆迁管理条例制度之下,按照原有的拆迁管理的流程,开发商只需要拿到一些相关的土地规划的许可等等,就可以去向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部门去申请一个拆迁许可证。我们看到在这个个案中,博宇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到了拆迁许可,但是拿到拆迁许可并不意味着解决了赔偿、补偿等等这些问题,所以拖了这么长时间,其实是因为有一些人对于补偿,可能他没有满意,这个我觉得在过去得那种制度安排下是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形。如果对补偿有问题的话,我们可以由各种各样的协商,甚至如果再没有问题解决的话,其实也可以找这种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来强拆。但是他们最终选择了用这种可以说任何人都知道是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形来做,其实我想还是因为原有的拆迁管理制度,在拆迁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只卖地而不负责拆迁补偿这样一种制度安排。
主持人:通过我们看到的这些暴露出来的拆迁过程中的细节,可以感觉到不仅仅是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而且整个在当地来讲,社会心理受到的伤害也是不小。
王锡锌:没错,在贵阳2009年的“11·27”这个个案里面,其实最大的一个问题,我们看到直接的是八户所谓的钉子户,被他们认为钉子户,他们人身受到伤害,财务受到毁坏,这是直接的对人身和财务的伤害。但是就在“11·27”这种野蛮的暴力拆迁之后,接着就引发了群众的这种反映。应该说这种反映也是与铜锣湾这种野蛮暴力的拆迁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因果关系。所以必须看到这种“染黑”的拆迁,不仅仅对公民的财务、人身造成了直接伤害,事实上它也对我们的社会稳定,对我们社会的和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这个也正是贵州对这一起案件给予特别高度关注的一个原因。
主持人:我们就花一点时间了解一下参与到拆迁当中的夜总会。
解说:就在“11·27”暴力拆迁事件发生半个多月后,陈啟荣经营的铜锣湾夜总会也遭到贵阳警方的突击检查,并被查封。
史超杰(贵州电视台记者):曾经的铜锣湾夜总会到了今天已经是人去楼空,一副衰败的景象。但是现在置身其中,我们依然可以依稀地感受到当年夜夜歌舞升平,觥筹交错,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难道铜锣湾涉黑集团在东窗事发之前,真的就没有表现出一丁点的迹象吗?
解说:两年多的发展中,在政府部门给予我们各方面的支持,及我们的员工辛勤努力下,使我们一直保持贵阳娱乐行业的领先地位。今天铜锣湾夜总会的这份简介依然可以在一些旅游、餐饮业的网站上找到。
在5月17日的法庭上,公诉机关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务罪、妨碍公务罪、骗取贷款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隐匿会计凭证罪等九项罪名。对以陈啟荣、李小平为首的3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公诉人:令保安充当打手,插手各种纠纷,摆平事端,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务、妨碍公务、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不法侵害和心理震慑,受害群众对此职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
受害者:两个(夜总会工作人员),然后都用的是钢管,就是昏迷了,然后我的头部受伤了,受了重伤,然后现在脚跟手腕都不行。
解说: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陈啟荣私自招募未经正规培训的黑保安,并且配置点警棍、钢管等,以暴力手段解决铜锣湾夜总会在经营中遇到的麻烦,而这些黑保安则是由刑警出身的公司副总李小平管理。
黄启旺(《贵阳日报》记者):我个人对李小平的了解,这个人之前是到贵州警校里边担任教学工作,在警校里面当老师,然后就到公安机关里面从事公安干警工作。
解说:老大们策划代理,手下们有恃无恐,先是典当行,后是夜总会。2009年11月陈啟荣又把自己的触角延伸到了房地产领域,他最擅长的就是继续使用自己的暴力。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7日,为了尽快解决楼盘拆迁遇到的钉子户问题,博宇房开负责人单晓捷找到陈啟荣,经与李小平等人商议后,由其组织铜锣湾的保安摆平此事。事后陈啟荣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通过被告人邓小亮发给每名保安500元钱,指示他们四处逃避。
黄启旺:他自改革开放之前,他是靠卖早餐起家,就是炸油条卖,然后也开过面馆,改革开放以后就做起了服装生意吧,大概就是这么一个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2004年他就成立了铜锣湾夜总会。他的全名应该叫“贵州铜锣湾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先后成立了几家实体吧,有一家叫“宸龙公司”,还有一家叫“亿邦典当行”,还有一家叫“亿邦公司”,大概他名下的产业主要有这4个。
解说: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人们还见识了另一项触目惊心的内容,那就是陈啟荣所担任法人的铜锣湾夜总会和超市,通过欺骗隐瞒手段,逃税数额高达3200万。同样有意思的是,在铜锣湾夜总会简介里,这家公司被描述成“十佳纳税企业”、“先进纳税户”。
黄启旺:在庭审现场,辩护律师确实出示了比如说街道办事处这样一些部门给这个企业颁发的“纳税先进户”(证书)。
解说: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故意毁坏财务、妨碍公务、放高利贷、骗取贷款930万元、逃税等等,面对多项指控,被告席上的陈啟荣、李小平全部矢口否认,现在法院的裁决还需要等待,而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放所提出的公司化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正从过去的村匪路霸到开办公司企业,把罪恶之手伸向经济的各个领域,这种形式上的转变却是在本案之外最值得我们警惕的地方。
主持人:显而易见,不管是开发商,还是负责实施暴力拆迁的夜总会公司都知道,他们所使用的强拆手段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这些事情还依然发生了,依然这样做了,这又是为什么?
王锡锌:我觉得,我们看到不仅仅他们做了,而且可以说是有恃无恐,我想解释第一个可能就是利益。我们看到在铜锣湾这些暴力拆迁的整个过程中,这种利益的链条其实是非常清楚的。第二个,你会看到铜锣湾这样一个企业在当地可以说几乎是什么赚钱什么来,而且怎么违法他肯定都要去获取暴利。这就像我们记者所说的,铜锣湾这样一个公司,它为什么可以这么有恃无恐?我觉得可能铜锣湾也觉得自己在这个小环境里面,他已经成了气候。也就是说他的有恃无恐的背后其实可能有其他的因素,使得它能够无法无天,胆大包天。所以在这里面,如果不是,甚至这些人他们自以为自己能控制这些事情,你看有8户钉子户一直不走,最后想出来的很简单,我们就直接摆平。如果不是在后续因为一些受害群众随后的一些过激的堵路事件,甚至这件事情可能还很难这么及时、迅速地展开,所以我觉得在这里面利益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比较面上的问题,但是后面的这种更深层次的这种利益关系网络,也许随着案件的展开我们还在关注。
主持人:对于开发商来讲,钉子户不走,土地放在那一天就是利益的一个损失,所以难免会去做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说如果拆迁主体是开发商的话,类似的现象就很难杜绝?
王锡锌:拆迁的主体是由开发商来担当,拆迁的活动由开发商来推进,甚至有他委托一些中介公司来进行,实际上的确很难避免那种违规的、违法的,甚至是野蛮、暴力的拆迁。在过去我们已经看到很多了,因为假设他拿到了土地,实际上拆迁不能完成,那就意味着土地不能开发,那就意味着他的资金可能在里面,资金会受到一些损害,而他所期待的巨大利益可能迟迟不能获得,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就可能让这些人铤而走险。所以我觉得在这方面过往的那种制度安排其实是我们过去也发现了他的问题,也正因为这样,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才明确地强调,征收、补偿等等这些东西都应该由市、县人民政府,由政府来做,这样的话至少从立法层面上使这种制度的设计更加合理了。
主持人:那么拆迁的主题变了之后,这样的现象可不可以完全杜绝掉?
王锡锌:如果说从新的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来看,做这种征收、补偿主体的转变,包括执行主体的转变目的就在于避免这种因为直接的利益关系,而引发这种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的事件。
主持人:但是有间接的利益关系。
王锡锌:对,但是从实践来看,这种纸面上的规定还需要在各个地方,我们看到还需要得到落实。比如说前几天我们看到媒体就报道了在一个地方,一个镇的镇长就可以在没有任何征地程序,没有补偿的情况下进行野蛮的强拆,这个事例我觉得非常值得我们惊醒,我们有了很好的规定,但是如何落实这一规定,特别是对那些违法违规暴力拆迁者如何真正严肃查处,落实责任,我觉得这个可能是关键。
主持人:其实在进入5月份之后,不管是国务院,还是国土资源部都下发了紧急通知,里面的这种严禁、禁止,包括那种急切的心情都是呼之欲出的。
王锡锌:我觉得中央对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了非常清醒的认识,而且也是高度关注的。比如说国土资源部他也在下发紧急通知的时候,明确讲到“近期来征地拆迁过程中这种违法违规的情形有所抬头”。国务院办公厅其实也在5月13日发出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就要求各个地方对于我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执行情况,还有去年5月25日下发的紧急通知要进行一次检查、清理,特别强调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出、追究责任,我觉得立即制止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责任这三点如果做到,那么对于我们那些“染黑”的强拆,甚至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所谓暴力的野蛮的强拆,应该说将会产生一些一定的震慑和制止的作用。
主持人:其实当我们翻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一些通知的时候,一些现在出现的现象都是被明文禁止的,也有相关的处罚的方法,但是还是会看到类似现象在发生。
王锡锌:对,其实因为这里面纸面上的规定当然是建构了一种比较合理的制度,与原来得那种制度相比,今天我们对于征地也好,城市房屋的征收也好,其实都有了越来越好的规定,而且国家也在不断地针对各种新的情况发出通知,但是最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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