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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天价索赔”“过度维权”。这些事件中,被拘留的有之,真正被判刑的并不多见。
在河山所说的因购假索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的16起案例中,除了一起案件当事人正在服刑中,一起案件当事人已出狱,李海峰正在羁押之中,还有3例当事人不愿意透露案情外,其余10例均被定性为错误抓捕,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对此,河山会长建议,消费者要理性维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比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支付价款的十倍”数额来进行索赔。
“但并不是超过了这个数额就绝对不行,如果发现了重大质量问题,天价索赔也不是全无道理。”河山进一步补充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索赔过高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倘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的高价索赔,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化解纠纷。
“企业在遭遇消费者高额索赔时,应淡定从容,虚心倾听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并真诚地提出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而不宜简单地将高额索赔一概视为敲诈勒索而诉诸刑事手段。”刘俊海说。
苏号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4年到现在已有二十年的时间,最高法还没有推出一个比较系统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司法解释。因此,苏号朋建议,最高法应尽快出台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就近二十年来存在重大争议的消费维权法律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统一的问题。如果出台司法解释需要时间过长,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消费维权的重大争议领域推出一些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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