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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权责不清的民办学院
扬州一起15年未了的办学纠纷
长期以来,江海学院7名董事会成员,官员占据了3席,而且担任董事长、院长,实际控制了学院。作为投资人的夏华方面,虽然也在董事会占有3席,但没有实际控制权,学院处于“民办公管”状态
《法人》记者 王磊磊 发自江苏扬州
2000年,祖籍江苏扬州的台胞夏华应有关方面的邀请,回乡投资正在筹建中的民办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江海学院)。不料,后来却遭遇到了一系列的“想不到”——先是被院方所聘院长夺取了学院举办权,学院被控制;在几年交涉过程中,政府方面派员协调处理,谁料,该院长虽然退出了管理,但协调矛盾的官员却从协调人变成了学院的实际控制人。长期以来,学院7名董事会成员,官员占据了3席,而且担任董事长、院长,实际控制了学院。作为投资人的夏华方面,虽然也在董事会占有3席,但没有实际控制权,学院处于“民办公管”状态。
15年了,夏华已经95岁,虽然有媒体不断呼吁,各方领导纷纷过问,但江海学院的股权之争、董事之争一直未能停息。
筹建民办学院省里批准
院长把持校务矛盾初现
事实上,江海学院的举办方一开始是民革江苏省委、民革扬州市委。1999年7月,江苏省教委发文同意筹建民办江海学院,要求筹建期不超过3年。同年8月,民革江苏省委作出决定,由民革扬州市委全权负责江海学院的筹建工作。9月,民革扬州市委提名薛钜出任江海学院院长。同年秋,江海学院开始招生,由于没有办学场所,临时租用某培训中心校舍办学。
民革扬州市委原主委李孟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按照江苏省教委提出的“江海学院在3年筹建期内,必须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建成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园、校舍”的要求,经李孟星引荐和当时的扬州市政府领导之邀,2000年4月,台湾亚太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华与江海学院签订《投资兴建江海学院意向书》,嗣后又正式签订《投资兴建江海学院协议书》。夏华当时还任台北市扬州同乡会理事长。
随着江海学院1040亩校园建设用地的落实,投资人夏华的投资年款350万美元分两期于2001年年初和2002年年初如期到位,江海学院一期建设工程也于同年8月底得以顺利竣工。随着办学条件的改善,江海学院当年的招生人数猛增到2000人,相当于前两年招生总数的2倍。
李孟星所述事实,在一份由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也有着极为详尽的叙述。这份审计报告是该会计师事务所受江苏省教育厅委托,于
据夏华的儿子夏锡平介绍,令他们始料不及的是,350万美元投资款到账后,在江海学院的会计账目上,则根本未设投资科目。江海学院的有关负责人据此对外宣称,其办学是向银行贷款,否认夏华等人是投资人。2001年3月,学院董事会尚未成立,院长薛钜便指使办公室主任虚拟董事会成员名单,假冒他人签名,捏造了学院章程和一份董事会决议。该董事会决议称“经董事会研究,一致同意薛钜……等5人的集资款20万元转作投入资金(每人4万元),作为江海学院的自有资金”。并于
夏锡平认为,薛钜等把集资变为投资是伪造“董事会决议”,假冒投资人等签名的结果。扬州市广陵区法院的判决佐证了夏锡平的看法。2003年4月,广陵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薛钜等伪造董事会决议,侵害了原告夏华等人的姓名权,令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台胞投资人遭挤兑
董事会席位不过半
为了民办教育和江海学院的发展,2003年,江苏省教育厅介入江海学院的协调工作。教育厅认为解决问题应从明晰产权、规范办学行为入手,待条件具备再成立董事会。
2003年6月初,教育厅向夏华传达《关于江海学院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内容为:第一,江海学院属于民办高校性质,而非中外合作办学。处理江海学院的问题及今后学院的运行都应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执行。第二,董事会成员由出资者担任。除个别经批准的人员外,原则上政府领导不担任董事。董事会成员名单由各方协商确定,报教育厅核准。第三,以
2003年8月,教育厅来扬州宣布成立学院董事会。董事会共7席,出资人4席,扬州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2席(作为前述净资产的代表),集资人代表1席。但不久,硬要出资方让出1席给未来的院长,否则董事会成立无期,出资方无奈,只得同意。
同民革江苏省委、民革扬州市委相比,台胞出资人夏华还算幸运:毕竟在由7人组成的董事会中争取到了3个席位。但尽管如此,投资方还是表现出许多不满。
民办学院成了“官管”
管理混乱教职工不满
2003年9月学院董事会成立,时任扬州市副市长孙永如任董事长,时任扬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锁敦信任董事。不久后,曾任扬州市副市长的朱克昌也进入董事会,并担任院长。
如此,政府从协调者的身份一下变成了学院的控制者。
从那时起,这几名政府官员长期占据学院董事会席位,并完全掌控学院,至今该董事会历经12年之久,仍未换届。
在
教育部对民办学校校长有年龄限制,民办学校校长年龄不超过70岁。江海学院代行董事长朱克昌、副院长柏庆来均已75岁,至今仍不退出领导岗位。“年轻的民办学院由一帮年逾七旬的老人掌控,也是当代教育界的奇事。”夏锡平讽刺道。
对此,江海学院代行董事长朱克昌向记者表示,当初政府官员入职江海学院,是为了学院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也是夏华和学院院方向政府要求的”。
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光认为,教育是公益事业,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包括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划拨土地等,但政府所提供的支持和优惠政策不能算作政府的出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该《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夏锡平告诉记者:“无论是政府,还是官员个人,都没有对江海学院投入一分钱。”
对此,几位江海学院的教职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对江海学院管理层现状的担忧和不满。“目前学院的主要领导有多位是从政府退休下来的官员,这是个朝气蓬勃的学院,而不是养老院。”
此外,一位熟知江海学院财务内情的人还反映,近些年来江海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混乱,存在大量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问题。“招生支出过大,虚开名目;财务审核不严,中饱私囊情况严重;甚至还存在大量的公款私用,甚至偷漏税问题。”
他的说法在2009年一份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管理建议书中得到了体现,在这份管理意见书中,对江海学院财务制度指出了诸多问题,其中包括费用核销手续不完全、虚开发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管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等。
其中,记者注意到,江海学院仅2009年一年,便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了多笔借款,将款项直接汇入公司或个人账户,且“没有借款合同和有关审批手续”。
此外,
对此,院长朱克昌解释说,动用的这些资金,都是员工的集资款,汇给银行的或者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处好和银行关系,帮助银行完成任务”,其他很多都是与合作公司的往来款,并非个人借款。
但记者查阅发现,这些打给个人账户的款项,很多都是以借款名义,且缺乏审批手续。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向特定对象进行集资行为”。对于有关手续问题,江海学院并未解释。
朱克昌却表示,目前江海学院的财务管理非常规范,还专门成立了审计处,此前还接受了教育厅的财务专项审查,得到了教育厅的肯定,“很多情况都是之前发生的,现在已经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此外,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有关单位正在针对江海学院存在的偷漏税问题进行调查,有关江海学院的财务、税务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多方呼吁求公正
诉讼维权路漫漫
2009年,江海学院董事会就出资人登记问题,以夏华是台胞为借口,建议以一内资主体作为出资人进行登记。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和报告也建议夏华成立一家内资企业以完善其投资人主体问题。本着合作的态度,2009年7月,夏华将其对江海学院的出资额全额转让给扬州培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9月江海学院《董事会决议》予以确认:学院依本决议将出资人调整为培中公司,并到教育厅办理登记手续。
夏锡平说,在学院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并未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反而在2010年企图将开办资金增加到一亿元,进一步稀释夏华的投资比例。
孙永如在
耄耋之年的夏华多年来多方奔走呼吁,但诸般努力收效甚微。
无奈之下,夏华于2012年6月以江海学院为被告,向江苏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为学院的主要举办者、主要出资人并依法变更登记等。据夏华的代理人黄海光律师介绍,省高院开了几次庭,尚未作出判决。省高院基于江海学院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本着维护出资人等各方利益,有利于学院的持续稳定发展,依法规范学院的治理结构,包括制定章程、重建董事会等,作了大量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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