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认定存较大难度
对于低佣金定位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里商品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当然也包括营利性的服务。
“简单来看,搜房网推出二手房交易0.5佣金的新业务确有嫌疑,但是否真正构成不正当竞争,还应看主张方能否有充分证据来举证证明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杨东律师表示。
杨东律师进一步解释称,首先,要证明搜房网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推广新业务,而且该销售价格在空间上应当具有普遍性,时间上也要具有持续性,在销售价格和成本比较时,应当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因素;其次,要证明搜房网的行为是带有排挤竞争对手的主观目的,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程序;再次,要证明搜房网新业务推出后造成原有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际受到损害,如市场占有量变化、销售价格被压抑等;最后,还要证明损害和新业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杨东律师看来,上述四个方面中低于成本价格是比较难证明的,再加上该新业务刚开始推广,实际受损害程度也难以证明。因此,要从法律上认定搜房网存在不正当竞争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国章律师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于0.5佣金的收取,如果搜房网所属的搜房控股中有法人,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且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执行,搜房网以自己的交易成本考虑提出按此佣金比收取,就不存在违法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应当予以鼓励支持。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