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被业界称为“微信十条”姊妹篇的“账号十条”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所有账号。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在发布会上表示,之所以出台首部专门针对网络账号的规范性文件,是因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网信办今年年初首次集中关停的违法账号名单中,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日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范围延伸
去年8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针对提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公众号,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注册使用原则。
“账号十条”中则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此次‘账号十条’的对象是包括公众号在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在尊重用户名称自由选择权的同时,后台实名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欲晓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账号十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延伸,符合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趋势。
记者对比上述两个“十条”后发现,除了均要求平台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注册账号外,两者也都要求,用户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用户选择网络账号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既不能冒用、盗用和虚假注册不属于自己的账号,也不能利用账号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账号宣传非法信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认为,账号是在虚拟世界中的本人,在网络征信机制正在建立的今天,使用网络账号的诚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现实本人的信用记录。
“账号十条”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提出“九不准”,包括不准涉及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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